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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是国家运用强制权力对行政相对人实行的强制性措施,它对保障国家权力正常高效运行,维护公共利益,保证国家权力有效行使和保障合法公民权力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人权问题成为二十一世纪世界共同的前沿课题,如何在国家公权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力和公民的个人权利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是宪政国家根本思索问题。我国于2011年6月出台《行政强制法》对于推进我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强制执行手段和营造良好的行政强制制度环境起到深远的意义。我国行政强制立法的大背景下,我国进一步确定了“申请人民强制执行为主,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辅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但是在行政司法实践中,仍有大量的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混乱,行政强制执行救济监督不完善,行政强制执行造成相人合法利益的损害等现象,依然是行政强制立法后,在长远实践中应当解决的基本问题,基于行政强制立法和具体立法实践的不协调性,完善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体现出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行政强制执行的理论依据,分析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目的,根据行政强制具有的人民性和受控制性的深层性质特点,提出完善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四大原则。笔者试图从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一般理论和概念阐述出发,通过研究行政强制执行运作过程和结果的二维价值,构建和完善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以实现对行政强制执行的控制和有效约束,实现行政强制执行受到立法机关的事前审查,行政机关的事中审查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通过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完善和相应执行的救济和监督,探索如何实现行政强制执行既能保障行政执行效率又能充分保障公民权利这一和谐的行政目标。文中最后,对完善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对为实现保障人权和行政效能权衡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提出救济和监督制度的展望和意见,这个也是本论文研究的主要目的和价值。本文在论述上主要采取了系统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综合实践和理论对行政强制执行的约束和控制以及行政强制执行完善进行了可操作性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