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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及随后的全球金融危机,为当时过度宽松的全球金融监管敲响了警钟,也促使金融监管在立法实践上发生了原则性的转变。2010年7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以提高美国金融安全为目的的纲领性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其中最为著名而备受争议的第619款,就是以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前主席、保罗·沃尔克命名的《沃尔克规则》。2013年12月,历经两年零一个月的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后,《沃尔克规则》最终细则得以正式通过,付诸实施。《沃尔克规则》的金融改革焦点是限制银行的自营交易、投资、私募基金和对冲基金,使银行明确区分传统借贷业务和相关高风险投资业务。《沃尔克规则》的实施对美国乃至全球金融业、特别是商业银行的业务模式、市场环境等都将产生重大影响。与此同时,《沃尔克规则》也将对我国金融监管的立法实践提供极有意义的借鉴价值。本文共分四大部分:首先从《沃尔克规则》产生的历史背景出发,详尽介绍了《沃尔克规则》在全球金融监管发展脉络中的地位、立法原因及制订过程,表明《沃尔克规则》的产生既有深刻的历史背景,也是顺应迫切的实际需求。第二部分介绍了《沃尔克规则》的具体内容。第三部分进一步阐明了《沃尔克规则》对全球金融治理的重要影响,指出《沃尔克规则》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全球金融机构的业界生态和监管环境。最后一部分简要介绍了《沃尔克规则》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