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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宪法地位决定了人大监督范围广,内容多,监督效力具有最高权威性。监督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一种国家制度,而关非个人行为。监督“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就是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首先阐述了加强人大监督权的重要性和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权的实质、特征、原则、对象、内容及范围。其次论述了关于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的形式和程序问题。最后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制度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