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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法随着全球环境危机的出现,在近30年里得到迅猛的发展。环境恶化的问题与国家主权相结合,构成了新世纪的特征。本文试对国际环境法的发展进行深入的探讨,并通过对国家主权主要问题的理解,同时对现今国际环境法与国家主权的冲突及解决办法进行评述,寻找协调国际环境法发展和国家主权问题的解决途径。从国际环境问题的视角,研究两者的协调统一,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这是人类共同利益的需要,更是国际环境法进一步深入发展的需要。本文分六章论述国际环境法与国家主权的冲突与协调。论文的第一部分着重概括了笔者选题的背景、研究的目的、意义和目前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这对研究的价值和现实意义有了较为明确的了解。论文的第二部分论述的国际环境法的概念、形成和发展。笔者在深入研究各位学者对国际环境法所下的定义的基础上,对其定义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分析了国际环境法的发展阶段和对国际关系的影响。论文的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国家主权理论及发展。本部分笔者分三个小结进行论述。第一部分着重理解国家主权和国家主权原则;第二部分提出国家环境主权概念,并对概念进行正确理解;第三部分理解全球化语境下主权观的变化,分析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不同的主权观念和冲突。论文的第四部分主要论述了国际环境法的发展与国家主权的冲突。从国际环境法的原则、保护机制、超国家环境治理制度和国家环境责任体制四个方面重点分析与国家主权的冲突问题。论文的第五部分主要论述了国际环境法与国家主权的协调统一。这是本文的创新之处。笔者提出了以下观点:在坚持主权适用原则的前提下,克服其局限性,加强国际监督机制、完善国家责任体制,最终使国际环境法、环境保护与国家主权的协调统一,实现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论文的第六部分主要讲了中国的环境保护与国家主权的维护。包括中国的环境现状、中国环境保护与坚持国家主权的冲突以及中国应采取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