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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所得税的避税问题越来越严重。该现象的日益增多不仅造成了我国财政税收的大量流失,而且违背了税负公平的原则,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如何完善税法,堵塞漏洞,有效规制企业所得税避税,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本文的第一部分集中论述了避税的基本问题。各国税法对避税没有明确的法律意义上的定义,但是综观各国的立法取向,都对这种利用法律漏洞规避税法适用的行为给予了否定性评价,并运用了法律加以调整。本文试图以行为方式是否合理,行为结果是导致国家税收落空还是取得国家明示或默示让与的税收利益为标准对避税进行界定,将避税定义为纳税人有意识地利用税法的漏洞或税制上的差异,以合法的形式减少或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学理界和实务界对避税法律性质的认识尚未统一,存在违法说、合法说、脱法说三种不同的学说。从法理学角度分析,避税具有实质违法性,应当采取立法手段加以规制。本文还将权利不得滥用原则,量能课税的税收公平原则,实质课税原则以及税收效率原则等税收原则细化到规制避税的领域,从而为制裁企业所得的税收规避行为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撑。此外,还在分析避税危害性的基础上,提出了反避税的必要性。 本文的第二部分介绍了国际反避税立法的现状,并以此为基础对各国反避税立法的经验进行了总结。考察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制企业所得税避税的方式有单边立法规制与国际协调规制两种,前者关注的是税制体系的完善和纳税人义务的强化,后者注重的是国际反避税合作。有些国家的立法甚至还设置了反避税的一般条款来克服个别条款的滞后性和无序性。一套完备的规制企业所得税避税的税制体系,应当包括转让定价税制、避税地对策税制、资本弱化税制以及防止滥用税收协定的措施等方面的内容。不少国家都已经建立起了完善的反避税法律体系,各种反避税措施已经趋于制度化和法律化。 本文的第三部分着重论述了我国规制企业所得税避税的法律实践。首先分析了企业避税的主观动机和客观原因。资本的逐利性是企业避税的根本原因。税收法律的不完善,税务机关的执法不力,税收待遇的差异性,投资环境的不健全以及经济全球化所提供的避税新环境是造成企业所得税避税的客观原因。我国在转让定价税制的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