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业保险是现代农业发展,特别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之一,探索建立适应山东省省情的农业保险模式,对于预防和分散山东农业面临的自然风险、动物疫病与外来物种入侵,对于山东农业运用“绿箱政策”参与国际竞争,对于分散政府救灾负担和建立市场救灾机制都具有重大意义。《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中央关于促进农户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都明确指出应加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中国保监会已初步确定在黑龙江、吉林、四川、新疆、上海和内蒙古等地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基于对农业保险本身的认识,基于对山东农业发展和山东三农问题的理解,基于对党和政府明确发展农业保险的认知水平,基于对中国保监会积极推出农业保险发展试点模式和试点地区的观察,我们认为尽快进行山东农业保险的研究与实施工作已迫在眉睫。论文围绕当前山东农业保险的运行实践,山东农业保险萎缩经营的原因分析,山东农业保险的发展前景,山东农业保险政策属性及发展可借鉴的经验,发展山东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具体建议等五个问题,阐述了我们对山东农业保险运行实践及其发展对策的理解。关于当前山东农业保险的运行实践。论文在全面分析了1996—2005年山东农业保险运行实践的基础上,认为山东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现状可概括为:全省农业保险事业处于停滞状态,农业保险业务量处于迅速萎缩后的低位徘徊态势,相当一部分县市的农业保险工作呈现出空白的局面。关于山东农业保险运行现状的原因,我们认为可归于两个方面:一是由经济原因、体制原因、管理原因、组织原因、政策环境原因所造成的山东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不足;二是由于农民收入偏低、农业生产组织落后、农业保险低保障率而导致的山东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山东农业保险的发展前景。由于山东农业生产与经营面临自然风险的需要,山东农业大省保持强势地位的需要,山东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长,农业保险自身功能与作用的向外延伸,以及山东农业生产与经营的制度创新等诸多潜在需求与潜在供给因素,山东农业保险必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山东农业保险的政策属性。从规范的理论角度分析,农业保险并不完全具备效用上的不可分割性、生产经营上的规模性、消费上的无排他性、取得方式上的非竞争性、成本或受益的外在性、利益结算上的模糊性等6个公共物品属性,但实践中农业保险的高风险高成本,在竞争性市场上出现的有效供给与有效需求同时不足,农业保险利益的外溢特征,经营农业保险存在的特殊技术障碍,以及搭农业保险便车现象的存在又说明了农业保险是准公共物品。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特性决定了农业保险是政策性保险。农业保险的政策属性表明了农业保险的存在与发展离不开政府为之提供的财政补贴和优惠制度安排;表明了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以增进农户福利和稳定农业生产为目标;表明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要实现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导向作用,对农业生产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推动作用和对市场供给的保障作用。发展山东农业保险需要借鉴国内外已有的政策性保险的制度模式,需要研究国内农业保险的最新形势及其动态,同时也要结合山东农业、农村的实际情况。历史经验与目前实践表明,在适度的政府支持力度下,农业保险企业商业化经营农业保险形式、联合共保经营农业保险形式、农村互助合作经营农业保险形式都是能够促进山东农业保险事业持续发展的组织经营形式。但由于山东省缺乏联合共保经营农业保险和农村互助合作经营农业保险的历史基础,山东省又是农业大省,对农业保险的潜在需求巨大,组建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直接经营农业保险比较符合山东省的实际。农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险种设计要面向三农,享受政府财政对政策性业务的补贴和对非政策性业务的指导,以及相关的确保农业保险安全经营的制度安排。也就是按照农业保险公司商业运作+政府财政补贴+相关制度安排的模式经营山东农业保险。发展山东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具体建议。在充分理解了山东农业保险政策属性含义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山东农业保险的制度模式是依靠立法保障与省政府推动,农业保险公司独立经营,政策配套与财政支持措施相结合,农业险与农村其他险互为支持,保障范围与保障地区逐步拓展,大力承保综合责任,灵活经营政策性业务。具体来说该制度模式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即政府扶持的准公共物品的供给模式,农业保险公司独立经营的组织模式,“以险养险”、“以农养农”的险种经营模式,确定发展重点和发展步骤,逐步推广的管理模式,提倡承保综合责任,减少对单一责任承保的业务模式,采用灵活多样经营手段的市场运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