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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管期限表是帮助我们鉴定档案价值的重要依据,档案保管期限表还可以指明归档的档案的保管期限。在实际工作中,以档案保管期限表作为鉴定依据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个人认识的局限、片面而造成的鉴定错误,提高鉴定工作的效益,防止错误地销毁档案。我国现行制度把档案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30年、10年”三种。和宝荣教授将目前流行的对档案保管期限划分看法归纳为三种:三分法(永久、长期、短期)、两分法(永久和定期、进馆和不进馆)、标时法(特定期划分几种具体的年限,如3年、10年、20年、30年、40年等)。有学者曾主张我国走划限与标时法相结合之路,并指出其具有诸多优越性。我国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在建国后屡次修订,从1956到2006年,经历了一个结合实际工作实践不断完善的过程,但同时我们应该看到,我国现行的2006版本档案保管期限表,与以往的保管期限表比,有优势,也有现行的不足之处。本文通过讨论档案鉴定与档案保管期限的关系,分析建国以来的历次档案保管期限表,探讨我国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修订发展方向。论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包括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和目的。国内外研究综述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讨论档案鉴定与档案保管期限的关系,以通过档案鉴定对档案的价值分析来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通过研究档案鉴定的基础理论和工作原理,进一步确定机关档案鉴定工作应依据的原则以及标准。第三部分是档案保管期限表分析,通过对建国后对档案保管期限表修订的发展历程回顾,分析总结档案保管期限表的修订方向及尚需改进的不足之处。在构建价值评价模型和确立评价方法的基础上对历次保管期限表进行实证研究,分析评价结果。第四部分,提出完善我国目前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建议,总结当前的研究成果和不足之处。第五部分为总结,回顾了全文,提出修订思路。本文研究了我国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演变的历史与档案鉴定工作实践发展之间的关系,对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类型进行划分,对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结构进行分析,从定性、定量的角度分析比较我国历次修订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同时结合相关理论材料和实证研究给出了自己的意见,在结合中外鉴定理论的基础上,对2006年颁布的现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优点和缺陷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提出建立文件价值的多重鉴定机制;档案价值鉴定理论研究应与档案鉴定实践密切结合;在档案保管期限的档次划分上应结合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尽可能改档案保管期限由“三分法”为“标时法”;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制定应由“备案制”向“审批制”转变;应尽快补充和完善其他类型档案保管期限表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