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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时期,蕴涵着忏悔意识的作品不断出现;80年代以来,忏悔已成为文学批评的常用概念;90年代中期,有关忏悔的讨论也曾一度成为中国文化界、思想界以及文学界的热点之一。但中国文学作品中所流露的忏悔意识、对作品的有关研究以及围绕忏悔的种种争论,却暴露出一些问题:对奥古斯丁式的忏悔缺乏了解,没有将奥古斯丁式和卢梭式的两种忏悔观加以区分,是目前创作与研究的局限,同时也是难度所在。本文是在基督教神学已有的研究基础上,引入两种忏悔观,来打量中国当代文学中的忏悔意识,提请中国学人在更为广阔的精神资源中看待忏悔问题。
忏悔有两种:一种是以奥古斯丁为代表的神义论的忏悔,一种是以卢梭为典范的人义论的忏悔。卢梭的思想和创作自十九世纪末传入中国以来,对中国思想文化无疑产生了重大影响,卢梭的《忏悔录》也同样受到推崇。人义论忏悔在当代文学中的讲述,不管是采取文过饰非、避重就轻的思维方式,还是将罪责推向社会和他人,都出自同样的目的,即证明自己的无辜和清白。值得指出的是,卢梭式忏悔在中国当代文学中的表达,还掺杂了中国固有的精神质素,巩固了中国已有的“反省式”忏悔。
相比较而言,中国知识分子对奥古斯丁式忏悔是较为隔膜的。奥古斯丁式忏悔在创作领域长期处于冷落状态,许多评论家在涉及到基督教忏悔观时也不能给予正确的认识和评价。虽然如此,学术界和创作领域都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现象,与此前的写作呈现出明显不同的特点。在对人性幽暗意识的体认中,忏悔意识在中国当代文学中的表达进入了意想不到的新天地。
在两种忏悔观的影响下,巴金的《随想录》,范学德的《文革忏悔录》,铁凝的《大浴女》,施玮的《放逐伊甸》,以及北村的《愤怒》、《我和上帝有个约》等代表性的作家作品,对原罪、忏悔与救赎有着明显不同的讲述。我们不难发现,在当代文学中,已经有了一种“新的眼光”的介入。但就整体创作而言,忏悔文学虽已萌芽,却远远不够。所以,仍需强调用新的眼光看待忏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