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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今世界的主题的情况下,国家间诉诸武力的行为明显减少了,但武装冲突的根源却远远未能被消除,尤其是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仍旧频繁发生,造成大量平民伤亡或背井离乡,给世界人民带来了深重的苦难。作为保护战争与武装冲突受难者的国际人道法源远流长,在调整战争和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面对大量需要保护的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受难者却因为诸多原因而显得脆弱无力。因而对国际人道法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适用问题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本文共分四章对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国际人道法的适用问题进行了论述:第一章作为概述,首先通过比较法阐释了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内涵,以将其与国际性武装冲突和内部紧张局势相区别;同时,概括介绍了目前国际人道法体系中可以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实体法规则,为下文的进一步分析提供基础;第二章细致全面的探讨了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法规则,包括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公约》共同第三条、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第二附加议定书以及具有习惯国际法地位的国际人道主义法规则,论述了这些实体法规则的作用及不足,其中着重研究了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如何确立习惯国际人道法规则,以及适用国际人道法保护平民的几个关键问题,如平民的定义、战斗员身份、以及直接参与敌对行动等;第三章分析了当前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适用国际人道法面临的挑战,笔者没有对国际人道法的适用中遇到的普遍性挑战进行论述,而是选取了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适用国际人道法的特有问题进行论述,即主权国家对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适用国际人道法的抗拒、国际人道法的适用对国际法体系带来的冲击以及国际人道法有效追诉机制的缺失。针对第三章中论述的适用中面临的挑战,本文在第四章中提出了几点促进国际人道法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适用和遵守的对策,依次探讨了加强对国际人道法的传播以及营造一种良好的“遵守氛围”,通过主权国家在国内层面的立法及相关机制促进遵守,发挥联合国、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等国际组织的作用,以及在国际人道法的适用中引入相应的国际人权法保护机制等方式。尽管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国际人道法的实体规范以及实施机制都尚不完善,但这并非是当前国际人道法所面临的最大挑战,真正的挑战还是缺乏对规则的尊重。本文写作的最终目的是希望我国民众能够不断加深对国际人道法规则的理解和认识,使国际人道法的规则和精神在实践中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遵守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