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网络是20世纪以来应用得最广泛的发明创造之一,它不仅影响着每一个人的工作,甚至渗入到每一个人生活当中。它的爆炸式的发展使得它的负面影响力也爆炸式的增长。其中,因网络侵犯隐私权的案件、事件逐步呈上升趋势。本文的立题也是因为注意到此种现象已经受到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的高度关注。我国正在起草《民法典草案》,《民法典草案》中已经将《人格权法》作为一门独立的部门法予以制定。而隐私权是《人格权法》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之一。网络侵犯隐私权的内容非常广泛,本文仅就其一个层面,即网络侵犯隐私权的界定加以试论。本文的第一部分是关于网络隐私权的界定的基本问题的研究。由网络侵犯隐私权而引发司法程序的“第一案”引出。此案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通过对具体案例的介绍为下文内容的分析提供更直观的感受。要界定网络隐私权,就要先从传统的隐私权概念入手,要把网络隐私权从传统隐私权中剥离开来则应分析网络隐私权的特点。其次,分析网络隐私权的范围。有了这两部分的分析则不难对网络隐私权进行界定。本文的第二部分界定网络侵犯隐私权的标准及考虑因素。对网络侵犯隐私权进行界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护网络隐私权,使得网络对隐私权的侵犯能相对减少。从理论、立法到司法实践都应对网络侵犯隐私权予以重视。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使得其对保护隐私的关注的意识也逐步提升。本部分还是着眼于传统侵权模式,基于传统的侵权模式来界定网络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本文的第三部分是网络侵犯隐私权的特殊表现形式及立法建议。对于对传统的隐私权侵权行为做以简要的罗列,来对照网络侵犯隐私权所产生的新生样态。对资料信息加以总结概括出六种网络侵犯隐私权的特殊样态。虽不能将所有的特殊样态予以详尽列举,但笔者认为这六种特殊样态最具代表性。其中配以个别案例让理论与实践相互结合、相互呼应。最后笔者提出些许自己不成熟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