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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农业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源。同时耕地作为土地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直接影响着我们的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在经济高速增长的中国,耕地的利用方式和质量,在人口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巨大需求压力下,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化。近年来,我国普遍存在着重视耕地保护的数量而忽视了对耕地质量保护的问题。耕地质量已经严重下降,土壤有机质降低、土壤板结、土层变薄等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粮食主产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三权分置”政策将对今后一段时期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也将对我国农业、农村发展产生非常积极的影响。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也存在一定弊端。以耕地保护方面来说,“三权分置”直接导致了农业经营主体在耕地保护上的短期行为,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目标是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关心国家粮食安全目标和耕地保护目标,从而引发个人短期利益与国家长远利益的冲突。在国家大力扶持农业,发展农业现代化的今天,每年都有很多保护耕地的政策出台,但是耕地质量依旧存在下降趋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耕地的使用者,其行为直接影响着耕地质量和耕地保护政策的实施效果。本文以此为背景,并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调研对象,调查其对保护耕地的认知及参与程度,剖析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护耕地的主要因素,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有效地保护耕地,为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本文调查了吉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耕地保护的认知及参与意愿。首先在阅读国内外大量研究文献的基础上,进行问卷调查,统计并分析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耕地保护的认知程度、参与意愿和现有政策下对于耕地保护的不足。并将数据结果与经营主体的四种经营模式(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进行交叉分析,剖析四种经营模式在耕地保护认知及参与程度的差异,并采用二元Logistic函数模型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耕地保护行为的影响因素,以测定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护耕地的主要因素。并分析现行政策对鼓励经营者保护耕地还有哪些不足之处,最后提出针对性建议,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并有效地保护耕地,落实耕地保护政策,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可持续发展。在研究结论的基础上,提出下列针对性建议:1.继续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人才,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耕地保护上的资源优势;2.继续提高耕地保护的积极性并强化约束与监督机制,政府扩大对耕地保护的宣传力度,针对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开设培训、讲座等;3.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保障其经济效益;4.解决劳动力不足问题;5.加强对耕地养护知识与治理方法的普及;6.加大对农业科学技术的研发;7.培养农业人才,开展耕地保护技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