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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关系是在运动员人力资本载体与其人力资本投资者、使用者之间围绕其人力资本的投资、使用及收益所产生的经济社会关系。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是由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所组成的一组权利束,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关系的建立是运动员人力资本载体使用其除所有权以外的产权权能与其它主体进行权力、利益交换,这个交换的过程即是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得到界定的过程,也是其产权权益的得到实现的过程。从交易的角度来理解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运动员成为了其自身人力资本产权界定的主体和自我权益的捍卫者,能够更好的保护运动员的权益,从而更好的发挥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激励功能、收益分配功能和优化运动员人力资本配置的功能。 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是在一定的外部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环境中进行的,必然受到这些宏观外部因素的影响,其中法律制度对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中交易双方的权力义务划分与行为选择有直接的规范作用。从运动员人力资本的微观视角出发,产权交易首先是一个运动员人力资本载体自我选择的过程,受到其交易偏好和交易能力的制约。运动员人力资本投资的正外部性、运动员人力资本形成的不确定性决定了运动员人力资本载体交易的偏好,影响交易内容的确定与交易对象的选择。运动员人力资本使用价值的稀缺性以及对运动员人力资本投资的专用性进行保护的制度因素决定了运动员人力资本载体产权交易时的博弈能力,影响产权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划分。竞技体育组织及其组织内部的对运动员人力资本投资、使用、流动等的制度安排是连接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微观层面与宏观层面的具体机制,是研究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制度的基本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源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我国专业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中对运动员人力资本载体进行激励的内容已经不能很好地克服运动员人力资本载体及其家庭投资的正外部性和不确定性,从而无法对专业运动员人力资本载体及其家庭形成有效的投资激励。我国专业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制度的创新应该围绕如何克服运动员人力资本载体及其家庭投资的正外部性、降低机会成本、消除投资的不确定性进行。本研究建议:专业运动员人力资本形成阶段应该依托优质的教育资源进行,有效地降低专业运动员人力资本载体及其家庭投资的机会成本;专业运动员人力资本使用阶段,可以建立一个举国体制下的内部运动员人力资本要素市场,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来提高专业运动员的经济收益水平。 由于我国职业运动员人力资本要素市场不完善,买方垄断与卖方垄断是目前我国职业运动员人力资本要素市场的主要存在形式,其结果是造成我国职业运动员薪酬水平不合理,部分运动员薪酬水平过高与部分运动员薪酬水平过低的现象并存。我国职业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制度发展的长远目标在于建立一个基于职业体育俱乐部投资者联盟和职业运动员工会的双边垄断的运动员人力资本要素市场,而单项体育协会退出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的具体过程转变为一个独立的第三方仲裁者。目前我国职业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制度改革的短期目标在于: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职业运动员合理的自由选择权与自由流动权、采取有效措施增加优秀运动员人力资本的供给、采取有效措施限制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过度竞争行为、设立职业运动员最低薪酬标准,保护普通职业运动员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