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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3年开始,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对外披露最终控制人海外居留权信息,这项规定旨在提高上市公司经营治理情况透明度,保护外部投资者利益,有助于外部投资者更好地进行决策。本文以代理理论、公司治理理论为基础,从三个角度考察了最终控制人海外居留权对公司税收激进程度的影响:一是最终控制人的海外居留权是否影响公司的税收激进活动,二是这种影响是否存在产业上的差异,三是这种影响是否存在区域差异。本文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使用我国沪深两市民营上市公司2007-2012的数据作为样本,得出了以下结论:最终控制人具有海外居留权的公司更易从事税收激进活动,处于第二、三产业的最终控制人具有海外居留权的公司比处于第一产业的同类公司更易进行税收激进活动,并且就产业层面而言,税收负担越重,最终控制人海外居留权对税收激进度影响越大。本文同时发现最终控制人的海外居留权与税收激进程度存在区域差异,制度环境的完善能够明显减弱最终控制人海外居留权对公司税收激进程度的影响,也就是说企业所处的制度环境越完善,最终控制人海外居留权对税收激进度的影响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