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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作为我国刑事诉讼中特有的诉讼程序,对保证死刑的正确适用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立法的粗疏以及司法实践的复杂,我国的死刑复核程序无论是在立法规定上,还是司法实践的具体运行中,均存在着许多缺陷和不足。例如,目前比较突出的是死刑核准权的下放而导致的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以及死刑复核程序的审理方式等问题,这些缺陷和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己经影响到死刑案件的公正判决和对死刑案件被告人的人权保护,影响到了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价值的最终实现。对我国的死刑复核程序进行改革与完善已成为当务之急。在文中,笔者就死刑复核程序的理论基础、历史演进与现状缺陷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若干浅显的建议,以期对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有所助益。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即导言和四部分内容。导言:以尚未定论的“聂树斌冤杀案”与“枪下留人案”两个典型案件为线索,简述了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现有的缺陷和不足,以及人们对该程序的高度关注,这一切都要求我们应该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改革与完善。第一部分:死刑复核程序及其理论基础。主要阐明了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与特征,死刑复核程序的价值取向、理论渊源及应有原则等。第二部分:死刑复核程序的历史沿革。主要介绍我国古代和近现代死刑复核程序的演进历程,说明古代和近现代对死刑案件在诉讼程序上均作出特别规定,以保证死刑案件的审判和执行。第三部分:死刑复核程序的现状,主要提出死刑复核程序存在的问题:死刑核准权的下放带来一系列的弊端,造成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死刑复核程序“形同虚设、名存实亡”;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不明确,不利于及时、准确地打击和惩治犯罪,不利于刑事诉讼价值的实现;复核范围不明确,我国立法规定的比较模糊,甚至有互不一致的地方;复核方式采取书面审理、秘密进行是死刑复核程序的严重缺陷,不利于死刑案件的实体公正。死刑复核程序诉讼职能缺失,降低了死刑复核程序的纠错功能。以上问题说明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和完善势在必行。第四部分: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与完善。主要简述了目前关于死刑复核程序改革与完善的若干观点与建议,并提出了笔者对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的构想,首先要转变观念,正确认识死刑复核程序的价值并减少死刑的适用。其次由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以达到正确、统一适用死刑;再次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制度方面的完善;最后对死刑复核程序内容、证据以及程序方面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