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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制度发展至今已有上千年历史,近代逐渐沦为商业社会中公司制度的小配角。但从20世纪七十年代起,在私募基金领域尤其是美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板块,经过与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长达几十年的竞争,有限合伙最终成为该领域最主流的组织形式,在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焕发了新生。这根源于它的制度特征和文化本质与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契合性,本文将从有限合伙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二者的互适性角度,来研究为什么有限合伙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最佳组织形式,并探讨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本文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引言简要介绍了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特征和发展现状,及在我国现阶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限合伙的制度特征和人和性文化决定了其是最适合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组织形式。正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二部分主要介绍有限合伙的内涵和法律结构,首先将有限合伙制度与类似易混淆制度相区别,再深入分析其制度结构和运营模式。从有限合伙的内在特征出发,为后文探讨其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契合性打下基础。第三部分是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考察,介绍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和主要形态,并对其在中美两国的发展历程和不同阶段的政策法律环境进行了梳理,介绍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成文法监管体系,及境内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发展现状。这是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生存发展的外部环境。第四部分首先介绍了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运营模式,其次通过与公司制和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相对比来分析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优势,从而解释为什么有限合伙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最佳组织形式。第五部分直面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发展还很不充分的现实,并就其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包括监管混乱和统一规范缺失导致的发展不公平问题,本土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的发展误区问题,以及外资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发展面临的障碍与机遇。笔者在上述论述的基础上得出结论:尽管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是当前我国最主流的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数量和规模还远不能与之相比,并存在很多问题。但从有限合伙内部的制度优势和外部越来越有利的政策法制环境来说,有限合伙制最终是最适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个行业发展的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