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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2006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出台,我国对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在激励对象、激励模式、股票来源、实施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均进行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同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发布,也进一步指导了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规范其股权激励制度。如今,上市公司对股权激励的重视程度日益加深,股权激励计划正逐步成为我国上市公司进行公司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主要研究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考察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能否最终促进公司业绩的提高。在此过程中考虑股权激励可能诱发的盈余管理因素,并在公司业绩中对盈余管理变量进行剔除,考察股权激励与剔除盈余管理前后公司业绩之间的相关关系,验证股权激励是否通过诱发高级管理人员的盈余管理行为使得上市公司业绩有所提高。同时,本文通过研究不同股权激励模式、不同股权性质、不同板块的上市公司数据,考察不同情况下股权激励是否达到了有效的公司治理效果。 本文在进行理论分析和国内外文献回顾的基础上,对2006-2014年进行股权激励的全部A股上市公司进行研究,运用描述性统计、多元回归分析、交乘法等实证研究方法,得出实证结果如下:(1)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随着激励强度的增加能够促使高管产生更多的盈余管理行为。(2)进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激励强度与剔除盈余管理前公司业绩显著正相关,与剔除盈余管理后的公司业绩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3)股票期权相比限制性股票而言,激励强度的增大对于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起到抑制作用,进而促进剔除盈余管理后真实公司业绩的提高。(4)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相比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而言,激励强度的增加更加有助于剔除盈余管理后真实公司业绩的提高。(5)中小板相比主板A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而言,激励强度的增加会减少盈余管理行为,进而促进剔除盈余管理后真实公司业绩的提高。最后本文根据上述结论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