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税收作为财政体制的重要一环,是国家与其国民关联最为密切、关系最为深刻、接触最为直接的部分,是国家治理至关重要的前提与支柱,可以说,国家关于税收的一举一动都会对国民的日常生活与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产生不可逆转及无可替代的影响。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税收优先权问题,折射出税法与破产法之间根深蒂固的理念矛盾、价值分歧和规则冲突,这对社会治理的实践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现实的阻碍,迫切需要在理论层面予以研究解决。深入研究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税收优先权问题,消解制度之间的冲突与隔阂,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现代化市场经济体系的应有之义,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共分为六个章节,各章节内容简述如下:第一章为绪论,主要是明确本文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综述学界主要观点,并介绍本文的研究方法、创新点及不足。第二章为《税收征管法》与《破产法》冲突产生的原因分析及对于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税收优先权制度的域外审视。破产清算程序中税收优先权问题的产生,源于我国《税收征管法》与《破产法》的规制冲突,给我国的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现实困难。这一冲突的产生,既因为征税机关与破产债权人在企业破产清算复杂状况下互不相让的博弈,也因为《税收征管法》与《破产法》法律文本的实在矛盾,还因为立法技术疏漏致使法律效力位阶含糊不明所引发的逻辑混乱。第三章为针对税收优先权的存废之辩。首先,从税收优先权的概念解析出发,结合税收债权理论,论述了税收优先权存在的理论基础,并介绍了我国税收优先权理论的发展沿革。其次,根据税收的公益性、无选择性与无对价性,并依据我国财政税收的实际状况,论述我国税收优先权存在的合理性;但因税收的公益性并非天然具备,且税收优先权的创设违背了效率要求与正义理念,从而论述税收优先权废除的合理性。最后,对我国税收优先权的存废之辩作出总结,找寻税收优先权的改良路径,以发挥其优势,规避其弊端。第四章为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税收优先权冲突的调和。前述冲突横跨税法与破产法两大领域,是一个交叉地带的领域问题,因此需要借助领域法学的研究范式,从《税收征管法》与《破产法》的法域属性、价值与理念三个方面出发,明确这一冲突属于公私法交融领域的问题,虽然两法所体现的主要价值不同,但两法在“服务人的全面发展”上可以实现价值统一,由此便可将量能课税、课税禁区等税法理念引入破产法领域,最终实现矛盾冲突的调和。第五章为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税收优先权适用的实务分析与立法建议。本文建议区别对待我国企业破产清算实践中的各类税收优先权,对于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所欠的“新生税费”,有纳税担保的“欠缴税费”,无纳税担保的“欠缴税费”以及税收滞纳金和税务罚款,其是否适用税收优先权应分类处理,并通过立法手段分步骤彻底解决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税收优先权适用问题。最后为结语,主要是总结本文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