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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频现上市公司经营失败、公司舞弊等丑闻,极大降低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及其高管的信任,并对国际资本市场造成了重磅冲击。在暴露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薄弱和信息披露匮乏的同时,也使内部控制及其信息披露成为国内外共同关注的热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于2006年6月和9月发布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8年6月,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五部委联合发布了被称为“中国版萨班斯法案”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此规范要求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首先施行,执行该规范的上市公司,需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2010年4月,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基础上,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为内部控制评价及审计的实施提供具体指导,由此进一步增强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可操作性。在此背景下,本文通过收集2011年上市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从自评标准、自评主体、自评方法、自评报告披露、内控缺陷认定五个方面对其进行分析研究,总结我国上市公司内控自我评价的现状,发现在实务中,目前上市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格式多样、披露信息含量各异,尚处于不规范的雏形阶段。本文针对研究中总结的我国上市公司在实施内控自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此外,本文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18项指引及COSO内部控制五要素,从公司控制层面及流程执行层面搭建了内控自评框架,以采购流程、销售流程、财务流程为例,设计了可以评价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的调查问卷及内控自评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以期为监管部门及实务界提供一定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