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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人民主体观坚持人民是实践的主体、人民是历史的主体、人民是价值的主体的观念,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助于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社会保险为人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能满足人民对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生育、失业有保障的美好愿望,是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而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保的物质基础,对社保的良好运行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本文立足马克思人民主体观,采取文献研究法、调查法、理论联系实际法和案例分析法等方法,通过整理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借鉴国外经验,探求如何在马克思人民主体观视域下通过实行切实有效的措施增加社会保险战略储备,找到适合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的对策,借此助力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进而达到优化薪酬分配格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目标,并为缓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重要的导向作用。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时代的变化与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体系也在不断的革新,并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它既体现出历史的助推性,又体现出当代的创新性,并在不断地修正与完善中逐步趋于系统化、法治化、专业化。从马克思人民主体观的角度来看,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是筹资法律体系不完善,削弱依法执政的权威性。主要表现为社保基金征缴法制不健全、社保基金监管法制不健全、违规企业处罚制度不全面;二是筹资主体作用乏力,缺乏执政为民的服务意识。主要表现为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用人单位履行义务不严、经办机构服务意识薄弱、投保个人参保意识不强;三是筹资渠道单一,削弱以民为本的主动性。主要表现为筹资方式固式化、资金来源单一化、个人投保档次选择单一化。本文认为,从马克思人民主体观视域出发,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可以采取三方面举措。一是通过完善社保基金征缴法、完善社保基金监管法、完善社保纠纷处理法来加强筹资的法制建设,维护人民权力主体的地位;二是通过提升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的责任意识、宣传教育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义务的法治意识、提升经办机构人民至上的服务意识、培养投保个人积极参保的自我保护意识来加强筹资主体教育,维护人民权利主体的地位;三是通过以“税”代“费”来改变社保筹资方式、提倡和招募社会捐赠、设立多元指标体系下的个人投保档次等措施来拓宽筹资渠道,发挥人民实践主体作用,借此助力增加社会保障基金战略储备,进而优化薪酬分配格局、促进社会公平、促进人民根本利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