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贿赂犯罪研究

来源 :中国人民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eorge89012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如果说人权一词是二十世纪创设的最重要的国际法词汇之一,人权至上的新国际法秩序在二战后短短的几十年间迅速成长为普世的价值观,那么,21世纪最有意义的全新国际法词汇将是廉政和反腐败。建立清廉政府已成为新的普世价值观,并迅速地占据了国际舞台:一方面,强国一如利用人权去推翻他国那样,正在努力利用他国国内的腐败作为武器,力图去影响甚至推翻他国政府;另一方面,各国人民在民主改革的大潮中逐渐觉醒,反腐倡廉的呼声成为各国政府稳定的心声。在此背景下,笔者希望结合所攻读的专业和所从事的工作研究贿赂犯罪,从小澳门到大世界,从个罪研究入手到对澳门刑法的全面认识,从而有益于澳门刑法研究以及社会的健康发展。  论文一共分为8章,从不同的视角全面深入地研究了澳门的贿赂犯罪。  第一章为澳门贿赂犯罪的成因和特点。澳门直到1999年才回归中国,其四百多年的开埠历史和中西文化的交流之地的美誉,其独特的赌城风貌和欧陆风格,使其在回归之后备受瞩目。但澳门正由于其历史传统,也留下了几百年流传下来的贿赂陋习。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受葡国文化的影响,葡澳历史上贿赂罪不是一项重罪。贿赂罪在西方通称为贪污罪,贪污罪在西方各国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诞生过程。在早期西方,人们并不认为贪污行为的性质是侵犯财产,而认为是一种违背信义的行为,其危害性质与违反契约的性质相仿,只需按民法惯例处罚,不需治之以罪。在不同文化的发展过程中,都有类似的问题。中国古代一直以严厉肃贪著名于世,但实际上,在古代中国传统文化看来,升官必然发财,天经地义,东西方早期文化在这一点上不谋而合。只是到了近代,人权意识的觉醒,人们才逐步认识到了贪污贿赂的真正危害。  由于这种对贪污文化的认同,进而同流合污,使贪污受贿在回归前的澳门成为风潮。同时,澳门处于社会的转型时期,旧的制度被打破,新的制度尚未健全。在这个转型时期,各种社会力量重新组合,形成了制度、法律、管理等方面的漏洞和失范状态,给贿赂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澳门社会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现代化的进程正在加速之中,行政权力过分扩张,也是贿赂腐败的条件之一。此外,社会各阶层的不均衡发展,澳门赌业独大、黑社会组织林立,也为腐败滋生了有利的环境。在这种环境下,回归后的澳门政府高举反贪大旗,使小小澳门的廉洁状况迅速改观,并一跃成为亚洲清廉地区之一。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本人着手研究这一手犯罪。  第二章研究了澳门了贿赂犯罪的基本问题。相对于整个澳门刑事法律体系而言,单单研究澳门的贿赂犯罪,只是一种微观的研究,无论如何精微细致深入的研究,都只能从个罪上把握这一犯罪的特征。为了更好地理解澳门的贿赂犯罪,有必要从宏观止全面地把握澳门的刑法特征,而将贿赂犯罪放到整个澳门刑法体系中来考虑。  本章讨论的范围广泛,包括贿赂犯罪所体现出的澳门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理论、刑法的解释、刑法的语文表达以及澳门贿赂犯罪的分类等。澳门刑法的重要藤则之一是精深的人道主义原则,因此,在规范贿赂犯罪时,也体现出这一原则和特征,表现在轻刑化处罚和对血亲相隐制度予以认可的法律化等方面。按照葡萄牙的犯罪构成理论的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构成贿赂犯罪也以这一理论为主线,层层过滤,最后得出的是纯正的犯罪。  为了更好地将澳门贿赂犯罪研究,文章将贿赂犯罪分为普通贿赂犯罪和特殊贿赂犯罪来分别研究。前者主要指刑法典中规定的公务员贿赂罪,即刑法典第337至339条所规定的四个罪名;后者主要指选举犯罪中的贿赂犯罪,即违反立法会选举法、选民登记法以及行政长官选举法的贿赂犯罪。  普通贿赂犯罪在澳门经过了几个时期的变化和发展。在1886年刑法典中,澳门的贿赂犯罪是一个罪名,其中包括了行贿和受贿两种行为,两者是一种对合关系,彼此互为存在前提。到1987年,《贿赂处分条例》出台之后,才将贿赂犯罪从刑法中抽离出来,变成单行条例,其中吸收了葡萄牙1982年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理论,大部分的合理内容又都被编入1996年的澳门刑法典。现代的刑法理论认为,行贿受贿并非对合关系,可以各自单独构成犯罪。其具体的罪名有:受贿作不法行为罪、受贿作合规范行为罪、行贿作不法行为罪、行贿作合规范行为罪等四个罪名。此外,刑法典还规定了一条贿赂作虚假声明罪。这些罪名共同构成普通贿赂罪。  第三章讨论贿赂犯罪的客体和客观方面的问题。葡萄牙刑法将贿赂罪分为消极贿赂犯罪-Corruppacao passiva和积极贿赂犯罪-Corrupa(a)o activa。这一分法是从行为人的心态而分的,因此,刑法典在中文化的过程中,将之译为了受贿罪和行贿罪。受贿一词有接受之意,故而被动,是消极贿赂;行贿一词具有给予,主动为之,则为积极贿赂,体现出了以利用职务之便为贿赂罪的前提条件,而且以是否作违背职务之要求是一个重要的分水岭,受贿是为了作违背职务之义务者,是为受贿作不法行贿罪,为重罪,处1至8年徒刑,反之则为轻罪,仅处3年以下徒刑。无论是葡国刑法理论界,还是澳门司法实务中,都将贿赂罪定为一种危险犯,或者一种形式犯,即只要行为人表示给予或承诺给予,就构成了贿赂的既遂,将来的真实的交付只是一个定罪量刑的情节。这和葡萄牙民法理论中的物权变动的合意主义原则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葡萄牙民法理论认为,除了不动产需要法定的要式之外,一般的意思表示行为足以产生物权的转变,因此,刑法上的行贿受贿只要当事人作出给予的承诺或接受的意思表示,即使没有真实的物之交付,从理论上看物权已经转移了,故为贿赂犯罪的既遂。  但这一理论实在太过严厉了,所以澳门刑法又为之开了一道后门,将只收利益而不做违背职务行为者减轻至3年以下徒刑,将只说不做,或者收受利益之后又退还者不作处罚。  无论是刑法典还是特别刑法,贿赂犯罪所指的对象都非常广泛,陆律运用了一对概括性的非此即彼的逻辑概念去规定这一对象,即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在1987年的《贿赂处分条例》中,甚至将此利益用了一个非常浅白的词“好处”来表示。  第四章讨论了普通贿赂犯罪的主体和主观方面的问题。对普通贿赂犯罪的重要主体,刑法典专门用一条作了规定,定义了刑法上的公务员概念。这一概念和其他法律,包括基本法、行政法规等共同对贿赂罪所包括的主体作了全方位的规定。除了现行的公务员之外,信用机构工作人员、赌场或其他专营机构的工作人员、外国机构驻本地的公务员、离退休公务员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以成为贿赂犯罪的主体。在主观方面,贿赂罪只能由故意构成。文章讨论故意的几种情形以及阻却罪过的事由。  第五章着重讨论了特殊的贿赂犯罪——选举中的贿赂犯罪。选举中的贿赂犯罪无论在主体、犯罪的特殊时间性要求以及犯罪构成的特殊性上,都与普通公务员贿赂罪不同。而且选举本身也充满了政治色彩,每隔几年就重新选举一次不仅是一种民主的象征,更重要的实质内容是一种利益的重新调整和重新分配。如何在一场利益重新分配的角逐中,去禁止另一种利益给予的贿选,是一个极富有挑战性的话题。选举贿赂犯罪具体包括了三个罪名,即贿选罪、选民证留置罪和与选民登记有关的贿赂罪。选举贿赂罪法律上最大的特征是行贿受贿不分罪而立,而是统一归于一罪。这是缘于古老葡萄牙的刑法理论,最初的行贿受贿是一种犯罪,规定在一个罪名之中,而且是有对合关系、互为前提的一对犯罪,所有的贿选罪之中,都作了两款或以上的规定,其中一款是关于行贿方的罪状的规定,必有另一款是关于受贿方的规定。在处罚上,和普通贿赂罪相比,采用了完全相反的原则。普通贿赂罪的处罚,一般来说,行贿者处罚轻,而受贿者处罚重。但选举贿赂罪刚好相反,从重处罚了行贿一方,从轻处罚了受贿一方。这是基于参选的候选人一般来说都是社会的政治精英,将来进入立法会的议事殿堂参与了澳门的管理和法律制定,理应要比一般的市民有更高的道德要求。  选举贿赂犯罪有着强烈的时间要求,尽管法律没有这样规定,但事实上和全世界一样,澳门的贿选罪有时间上的要求,即在选举阶段内为了影响选民意愿而给予利益的,是为犯罪:在登记阶段给予利益的为与选民登记有关的贿赂罪,给予利益搜集选民证的为选民证留置罪,在选举人名单出来后给予利益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是为贿选罪。但在选举之前或者之后许以福利,给予利益的则不是犯罪,而是应当嘉许的善举。为什么同样是为了选票的利益给予,在不同的阶段性质完全不同呢,论文中作了深入的分析。  第六章研究了和贿赂罪相伴生的各种犯罪,有些犯罪存有区分上的难点。重点研究了财产来源不明罪、洗钱罪、公务上之侵占罪,附带研究了在法律行为中分享经济利益罪、违法收取罪以及滥用职权罪。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查处贿赂犯罪的最后一道防线。但该罪因推定罪、举证责任的倒置、变相减轻刑责等问题,反而对打击贿赂腐败产生了理论上的不利影响。  贿赂罪所涉及的贿款往往伴随着洗钱罪。洗钱罪的最大特点是先有上游犯罪,然后才有洗钱罪。公务上的侵占罪与贿赂罪一起,构成了澳门广义上的贪污罪的主要组成部分。滥用职权罪是一个公务员以权谋私的口袋罪,容易与受贿罪竞合。  第七章研究了国际条约中的贿赂犯罪和澳门刑法的冲突问题。澳门加入的国际条约经过行政长官的签署和公布,理应成为澳门法律的一部分。但实践中,又必须将其通过法律本地化之后才能适用。国际条约中所规定的私人领域贿赂罪在澳门目前的刑法来看,还不是犯罪,澳门还没有商业贿赂犯罪这样的概念,因此,有必要调整澳门刑法,使澳门尽快和国际反贪的潮流接轨,同时承担应有的国际义务。  第八章研究了贿赂犯罪的处罚和防治问题,并呼应第一章的内容。贿赂犯罪的多少和刑罚的轻重没有任何关系。一个人惧怕刑法不是因其严厉与否,而在乎执法的公正与否。
其他文献
回族的丧葬习俗依照《古兰经》的圣示而行,与伊斯兰教紧密相连。宗教是文化中的核心要素,伊斯兰教是回回民族文化的主要部分,回族人的人生观是以伊斯兰教的基本信仰和伦理道德为
“冈介”活动流行于湘南的常宁县塔山瑶族乡、桂阳县杨柳瑶族乡与华山瑶族乡、新田县门楼下瑶族乡、祁阳县晒北滩瑶族乡、宁远县荒塘瑶族乡共五县六乡范围内,是瑶族“坐歌堂”
丙烯腈是一种无色透明有杏仁气味的易挥发液体,是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易燃,微溶于水,易溶于多数有机溶剂.其蒸气与空气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易燃烧并放出有毒气
期刊
星洲红星是罗非鱼属内种间杂交选育出的一种品种,具有杂交的生长优势,适应性强,食性杂,肉质雪白细嫩,无肌间刺,口感可与美洲海鲈和桂花鱼妣美。我们于1998年由新加坡引进该鱼进行研究,现
牙龈肿痛吃海带除胃火牙龈肿痛是春天爱出现的小毛病,除了牙龈肿痛外,还有口腔溃疡、口干便干、口臭严重等症状,这些都是胃实火所致。清除胃实火,比较有效的方法是将西瓜瓤和
斯大林文化思想是斯大林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斯大林文化思想是在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封建军事帝国基础上建立、并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文化建设实践中发展起来的。斯大林在文
采用灰色系统理论中关联度分析法 ,对 1995~ 1996年新疆自治区大麦新品种区域试验中的 6个供试品系进行了多性状的综合评价。结果表明 :大 94 3品系综合性状最好 (r1=0 7785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地下水的利用和开采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而地下水的质量也受到了极大的关注.本文将简要分析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价的方法,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价方法的
商业贿赂犯罪是近年来对我国社会秩序破坏极其严重的一种犯罪现象。本文依据司法实践中的相关统计数据和刑法方面的理论研究,首先立足于我国及国际社会关于商业贿赂犯罪的不
通过对 9种杀菌剂种子处理的幼苗生长测定比较 ,不同杀菌剂对棉花种子活力的影响存在明显差异。大多数杀菌剂对种子的发芽势、苗鲜重、苗高有促进作用 ,对发芽率有抑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