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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气候变暖和北极冰雪融化的加速,不仅增加了北极资源开发和航道开通的前景,也唤醒了北极地区一度沉静的地缘政治竞争,还加剧了国际社会对北极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普遍担忧。围绕北极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权属划分和安全保障等议题,各方展开了复杂的博弈。面对北极参与主体及其诉求的日益多元化,现有的北极治理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在北极治理过程中,规范逐渐成为北极治理的最主要方式。围绕北极规范治理实践也逐渐呈现一系列问题。如,北极八国利用全球治理规范的模糊性来垄断北极治理,挤占非北极国家合法权益,这使得北极域内外国家间潜在矛盾可能被激化;北极脆弱生态环境治理议题需要北极域内外合作治理,但它大多数情况下却是北极国家借机进行排他性治理的契机。同时,北极规范治理实践也需要我们对不同类型的互动进行进一步思考。一是北极规范治理需要采取全球-区域层面间规范的有效联动;在急剧增加的人类活动与脆弱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之下,我们还应强调科学、经济和政治三类要素间的互动关系。另外,北极规范治理最终都需落实到规范治理效能问题。在北极规范治理体系中,弱规范成为北极治理的特点之一,也是提高北极规范治理效能的难点。综合来看,解决北极规范治理所面临的问题尚需时日,需要在治理实践中不断调试,其进程既强调北极域内外国家间以及规范间的互动博弈,也需要考虑突发政治因素外溢后对其产生的影响。但是,如若在北极地区能够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规范治理体系,将有效规约域内外相关行为体行为,最大程度应对北极治理议题,实现真正的“绿色”、“和平”和“合作”治理。北极规范治理对中国而言也意义重大。在尊重北极国家在北极地区的合法权力的同时,我国还应积极参与北极规范治理实践,通过身份实践、话语实践和互动实践来维护我国的北极权益。本文运用了两种研究方法来全面解读北极规范治理议题。本文的研究框架含导论、正文和结语三部分,其中正文有五章内容。第一章主要是建立国际实践与规范生成的理论框架。研讨本文的前提首先是对国际规范进行厘定。本章将国际规范划分为强规范、中规范和弱规范,而将行为体分为规范型行为体、经济型行为体和知识型行为体,强调行为体发挥的作用因治理议题而异。另外,国际实践与规范生成的理论推演通过国际实践-议题设置-行为体互动-规范生成这一过程完成。在这一过程中,重点研究了国际实践框定实践行为体、背景知识转化为前台知识、议题设置的完成、不同议题下行为体互动的影响因素和互动模式不同等。最后,行为体间的竞争妥协性互动和合作妥协性互动促使了规范生成。北极治理规范的生成是本文第二章的研究对象。规范生成研究分别选择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斯瓦尔巴德条约》两个主权指向强规范、《极地规则》和《北极海空搜救协定》两个经济指向中规范、“北极可持续性发展”和“保护北极原住民权利”两个概念指向弱规范。各大规范的生成实践路径均是依据国际实践-议题设置-行为体互动-规范生成的理论框架来进行研究。具体来讲,国际实践产生了每一规范生成所具备的背景知识,行为体基于国家利益或治理利益,利用其它突发要素,将背景知识转化为前台知识,设置治理议题。之后,行为体间采取不同类型的互动模式,最终以合作妥协性互动为主使规范得以生成。由此可见,妥协互动是规范生成的关键,这成为影响北极规范治理效能的主要因素。第三章论述了北极规范治理存在的问题及问题产生的缘由。在论述过程中,通过研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斯瓦尔巴德条约》的生成实践路径发现,其在北极规范治理中存在规范生成者和实施者不完全一致的情形,这引发了北极域内外国家、以及挪威和《斯约》其它缔约国之间的矛盾。除此之外,北极规范治理还面临规范碎片化和规范治理效能方面的问题。这其中的缘由在于,北极域内外国家的治理依赖和权力依赖激发了两者间的矛盾,《公约》的适应性不足和大陆架委员会治理效能等因素也加剧了两者间的矛盾;北极规范治理碎片化的缘由除了与全球治理规范碎片化有关外,还在于北极治理机制之间权威性和合法性竞争不利于跨机制的互动,在区域-全球层面也尚未形成稳定和有效的互动路径,也与国家间的权力博弈有关。由于本章对北极规范治理碎片化进行了研究,在此基础上,对北极规范治理效能的探讨就转化成对“遵约”的研究。本文在认可国家利益这一核心变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规范合法性和内化程度、规范碎片化和模糊化、以及行为体“遵约能力”等对规范治理效能的影响。第四章对上述问题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多元行为体合作推进北极主权指向规范治理,主要是通过提高《公约》在北极地区的适应性,扩大外大陆架委员会在200海里以外的划界权力,多原则处理北极水域专属经济区剩余权利,强化《斯约》的优先法律效能等;在应对北极治理规范碎片化问题上,建议形成超越监管范式基础上的知识-议题治理,分析不同类型行为体的治理嵌入模式,主要是以科学家为代表的知识型行为体、以能源公司和国际船舶公司为代表的经济型行为体、以北极域外国家为代表的规范型行为体的治理嵌入模式。并且还强调规范退出机制对治理北极规范治理碎片化的必要性;最后,在提高北极规范治理效能方面,分别提出了条约导致的遵约、科学知识导致的遵约、治理利益导致的遵约和内化导致的遵约四种符合北极规范治理的遵约模式,以提高北极规范治理实践效能。此外,分析我国参与北极规范治理所遇到的挑战和应对措施便成为本文最终落脚点。我国参与北极规范治理受到三大挑战,“北极域外国家身份”和“北极威胁者身份”、我国参与北极规范治理背景知识不足、我国相对单一的行为体互动带来的挑战。有鉴于此,我国可以通过身份实践,促使“北极利益攸关者”身份融入和内化于北极规范治理进程中,具体通过科学认知夯实这一身份;通过全球治理规范为这一身份提供合法依据;通过国家间利益协调和构建新的利益增长点来实现北极国家的自主内化,“冰上丝绸之路”成为我国构建新利益增长点的关键;另外,我们还可以通过话语实践,实现国内治理规范和北极治理规范的双向互动。最后,在我国参与北极规范治理的互动实践来看,我们应基于利益契合点,加强多元行为体间的有效互动。最后,结论部分指出,促进北极规范有效治理不仅有助于协调北极国家间的利益,而且也证实了非北极国家的重要性,最终促使北极走向“绿色”、“和平”和“合作”的治理之路。在解构北极规范治理问题时,还取决于各行为体和各要素的有效互动。在此进程之中,我国可通过发挥独特作用来为北极规范治理做出积极贡献,回应国际社会对中国责任的期待。另外,本文还存在一些亟需提高的问题,这同时也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议题。一是如何量化美国对中国实施的战略性对抗造成的影响。这种影响既包含中国是否需要再定义北极区域对中国安全可能给造成的危害,丰富“北极利益攸关者”的身份内涵;还涉及中国是否需要参与建构北极安全治理规范。二是在2019-n Co V事件之后,中国与北极国家在非传统安全上是否存在合作的可能,以及如何合作?三是在2019-n Co V事件之后,西方国家集体“污名化”中国,这对中国与北极国家合作应带来何种思考?四是本文研究隐藏的写作线索之一是,面对中国如何崛起为规范性力量(Norm Power)这一议题,本文在为这一议题所提供的视角和思维方式,但在具体行动方式上还有所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