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过失犯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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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过失犯罪理论是近年来学者们越来越关注的问题。是否承认共同过失犯罪,出于何种立场承认共同过失犯罪,其内部构成是何种样子,对其如何处罚?各种学说并存。我国刑法也明文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这条规定承认了共同过失犯罪的存在,只是不按共同犯罪处罚。基于实定法没有把共同过失犯罪规定为共同犯罪的情况而否认共同过失犯罪存在的观点以及在理论中把共同过失犯罪解释为共同犯罪的观点同样是没有道理的。并且,随着经济发展,实践的需要,肯定共同过失犯罪无论理论还是实践上都有其充足的根据。 第一部分是关于共同过失犯罪的概说,是全文的铺垫。叙述了各国关于共同过失犯罪的理论纷争,通过考察各国关于共同过失犯罪的立法,提出以日本等大陆国家关于共同过失犯罪成立与否的观点来否定或构建我国共同过失犯罪是不现实的。 第二部分论述共同过失犯罪成立的依据。从理论说明共同过失犯罪与过失共同犯罪在性质和构成上是不同的;立法上,说明共同过失犯罪的存在依据。从事实上,论述共同过失犯罪存在的现实性。通过分析案例,指出共同过失犯罪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 第三部分是本文重点,笔者在这部分构建了共同过失犯罪的内部构成。指出注意义务的连接性,过失行为危害结果的继承性、单链条性。 第四、第五部分阐述了共同过失犯罪的成立范围,否定了对向竞合、教唆过失犯、过失帮助犯成立共同过失犯罪的情形,并对监督过失犯罪进行分析。 第六部分是共同过失犯罪的处罚原则及具体应用。由于共同过失犯罪是独立于共同犯罪之外的一类特殊犯罪形态,注意义务的违反是对行为人科以刑事责任的本质,对行为人应以作为分成原则和监督对等原则来认定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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