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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制度作为现代化进程中民主的一种实现形式,已在我国立法、行政、司法等领域悄然兴起。行政听证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方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听取相对方意见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听证程序的确立,对于保障公民在参与社会生活中的行政权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于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次规定了行政听证制度。随后价格法和立法法又进一步扩充了听证制度的内容,使其在我国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2004年7月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是我国听证制度立法的又一重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