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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50年代美国斯坦福大学旁边的硅谷高科技园诞生以来,短短几十年高科技园遍布世界各地,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成为了各国科技创新的主要力量。高科技园区的本质是以资金投入为基础,以智力密集为依托,以研发高新技术并将其转化成生产力为目标,促进官、产、学、研、金相互结合,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基地。高科技园区的成功需要具备很多条件,其中法律方面的支持是重要的条件之一。我国也为高科技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多层面的法律保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其主要表现为我国还没有出台统一的高科技园区特别立法,有关高科技园区的规定散见于各相关法律规定中,且以地方规定为主,各地方的规定也比较杂乱,各自为政等。本文首先界定了高科技园区的概念,分析了其特点,接着分析了高科技园区法律保障的涵义,提出本文将仅从立法的角度进行研究,并根据不同的标准界定了高科技园区法律保障的立法模式,从专门立法和一般立法两个方面分析了高科技园区法律保障的内容,并分析和概括了高科技园区法律保障的特点。其次,按照所界定的高科技园区法律保障的立法模式来分析我国的高科技园区法律保障的立法模式,并从专门立法和一般立法两个方面着手分析研究我国高科技园区法律保障的内容,从而分别从专门立法、科技法、知识产权法、税法、金融法等方面提出我国高科技园区法律保障当前存在的问题。同时,通过比较分析美国、日本、台湾等世界发达国家、地区高科技园区法律保障现状,从专门立法、科技法、知识产权法、税法、金融法等方面入手找出他们的先进之处,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和理论成果,从而为我国高科技园区的法律保障的完善提出一些有意义的建议。最后,也是本文的重点和核心内容,即提出完善我国高科技园区立法应该遵守的基本原则,从专门立法,科技法、知识产权法、税法和金融法等方面分别提出完善我国高科技园区法律保障的对策,调整和选择更加有利于我国高科技园区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创造更加合理的创业环境,实行法律制度创新,为我国高科技园区的发展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