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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规范性文件在政府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日益重要,甚至可以说是政府行使公共管理职能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正所谓“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构建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可以帮助行政机关或实施机关及时发现、处理并反思文件在公布实施后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等问题,这不仅有利于不断提高文件制定质量、提升政府管理实效、规范行政权力,同时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从目前来看,我国已经建立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的部分地市还存在评估视角单一、评估标准不统一、评估方法不科学等问题。如何构建一个科学、全面、合理的后评估制度是当前实务界、尤其是政府法制机构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运用法学、公共管理学、政治学、政策科学等多学科中的理论和方法,对在当前条件下如何能够更好地建立和完善后评估体系,以优化公共政策并最大化保障公共利益提出了初步的设想,以期为济南市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的构建提供可以参考和借鉴的模式。绪论分成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阐明了构建后评估制度的理论背景和作用,第二部分是研究方法,列举了本文采用的具体方法。第一章所阐述的内容是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的相关理论。第一部分通过对“立法后评估”系列理论的学习引申出“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的概念。第二部分通过列举该制度的特点来深化对它的理解。第三部分是总结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的作用,体现该制度的存在价值和意义。第二章所阐述的是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产生与发展的时代背景。首先,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产生的起源在西方国家,以“时间轴”为脉络介绍了该制度产生的国际背景,并简要介绍了美国和日本在后评估制度方面的发展概况。其次,阐述了后评估制度在我国产生与发展的背景,其中不仅包括中央层面出台的推进后评估制度应用发展的若干国家政策,还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和部分地市在该领域开展的实践探索。第三章所阐述的是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的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后评估1制度在我国产生和运用的时间还不长,本章第一部分以潍坊市、常州市、中山市作为研究文本,展示了该制度目前的实施现状。第二部分重点阐述了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本文的核心内容是第四章。通过前三章的分析论述,总结概括出了构建后评估制度的四大元素,即评估主体、评估标准、评估程序、评估落实四个方面,从而为济南市构造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