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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归后,我国内地与香港之间经贸往来频繁,通婚现象也逐渐普遍,因政治、经济、文化与习俗不同,离婚率也逐年攀升。由于离婚判决通常涉及婚姻关系、夫妻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我国内地对香港法院离婚判决的认可与执行较为谨慎。1991年至今,我国内地对香港法院离婚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方式经历了三个阶段。2010年12月15日,香港通过《2010年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修订)条例》,该条例规定香港法院承认内地法院离婚判决。同时,黄仁龙(香港前律政司司长)呼吁内地法院承认香港法院离婚判决。我国内地对香港法院离婚判决的认可与执行应该给予回应,以促进当事人的利益实现,完善离婚判决在内地与香港间的认可和执行。本文研究我国内地对香港法院离婚判决的认可与执行。本文先概述我国内地对香港法院离婚判决认可与执行,然后通过介绍广东省深圳市的若干涉港离婚案例,分析当前我国内地对香港法院离婚判决认可与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障碍及其产生的原因,最后在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以上案例针对性地提出我国内地出台专项安排和建立我国内地认可与执行香港法院离婚判决的案例指导机制的建议。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为我国内地对香港法院离婚判决认可与执行问题的概述。本章先介绍了我国内地认可和执行香港法院离婚判决的概念与特征,然后阐述了内地对香港法院离婚判决认可与执行的历史沿革和现状。第二章为我国内地对香港法院离婚判决认可与执行的若干案例研究。本章详细介绍了广东省深圳市2014至2015年审理的两个对香港法院离婚判决认可与执行的案例,分别是杨某某诉胡某某案和彭某申请确认香港法院离婚判决案。笔者通过介绍案例的背景与香港法院的判决,阐述内地承认香港法院离婚判决的条件,分析案件争议的焦点。第三章为我国内地对香港法院离婚判决认可与执行存在的障碍和原因。本章在结合第二章的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探究我国内地对香港法院离婚判决认可与执行中存在的诸多障碍,如相关法律的缺失、同案不同判、需当事人另行起诉和对香港法院离婚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范围有限。在叙述以上障碍之后,深入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如内地中心主义、管辖权冲突、公共秩序保留和两地婚姻制度差异。第四章为解决方案。本章先介绍外国对区际离婚判决认可和执行的经验,然后根据我国内地的实际情况,提出现阶段应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循序渐进,分阶段推进我国内地对香港法院离婚判决的认可与执行,由内地出台专项安排和最高院发布指导性案例相结合的方案解决当前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