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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城镇化是实现我国城市化不可或缺的一步,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的大势所趋。但随着我国建设用地刚性上升,出现了城市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我国18亿亩耕地红线岌岌可危,而农村却存在土地浪费严重,土地经营粗放等问题。为了缓解城市建设用地紧张的状况,中央出台了我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政策,于是“迁村并居”风潮在全国各省纷纷掀起,大有一发不可收拾之势。针对这场风潮,有几个问题值得思考:第一,这场风潮刮起的真正动因是什么。第二,这场行动的时机是否成熟?第三,这场行动通过何种方式推进才能取得成功。综观近年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关于“迁村并居”的理论关切与实践努力,本文拟以“迁村并居”的主流性问题但没有引起学界重视的动力机制为视角,探讨“迁村并居”动力机制的构成因素及其动力源、动机博弈以及综合驱动力等机理,深入研究上述几个问题的解决路径。以期望理论界对“迁村并居”推进形成“一般认识与认识的一般”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时本论文还期望对目前正卷起的这场风潮提供一种理论上的指导和借鉴。任何研究都离不开方法论的指导,本研究也不例外。本文遵循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运用系统科学、管理学、经济学等方面的理论来探讨“迁村并居”动力机制,主要运用系统动力学方法、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跨学科综合研究法以及比较分析研究法。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及成果如下:1.“迁村并居”使得农村居民的社会关系发生了重组,居住空间发生了变迁。这种变化促使农村民间借贷不断扩张:首先,“迁村并居”形成的农村社区,其经济发展离不开民间借贷的支撑。其次,多村一社区的社会结构可以降低民间借贷的交易费用。再次,扩大的“差序信任”有利于民间金融组织规模和范围的拓展。最后,楼房可作抵押及熟人及半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能够增强农村民间借贷契约的自履约性。2.“迁村并居”推进的动因在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经济以及迁村农民都希望获得土地增值收益,然而在实际中,有些地方政府,违背民意,进行大拆大建的真正动因就是为了将其获得的土地建设指标换取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以解决其财政危机。3.从动力系统的视角,本论文构建了“迁村并居”的内生和外生动力系统。迁村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是内生动力系统的动力源,而工业化和城市化作为外源驱动力则是外生动力系统的动力源。这两种动力源相互作用形成的综合驱动力,其大小和方向由以此两力为边构成的平行四边形的对角线确定。通过对“迁村并居”综合驱动力三种状态的分析得出:(1)当其为正数且较大时,即综合驱动力属于高层次时,“迁村并居”能够顺利推行。(2)当其虽为正但较小时,即综合驱动力属于中等层次时,“迁村并居”不能顺利推行。如若强行推进,就会导致生活方式脱离于生产方式,生活成本增加,影响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3)当其为负时,即综合驱动力属于低等层次时,“迁村并居”是不具备条件的,应从内生和外生动力系统同时进行提升,才能实现综合驱动力从低层次向中层次进而向高层次的转换。因此,得出,“迁村并居”能否推行,既不能简单的肯定也不能一味地否定,不能搞“一刀切”,主要取决于迁村地区的综合驱动力层次状态。4.本论文分析了“迁村并居”中主要的利益相关者,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的行为目标及方式,采用逆推归纳法求证了政府用政府主导这一模式推行,政府和农民博弈的子博弈完美纳什均衡。最后得出,政府主导“迁村并居”是不能取得成功的。政府只有实现健康有序的市场,通过市场化流转进行公平交易,才能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和收益,使各方的利益达到平衡,从而保证迁村并居的顺利实施。5.在兼顾国家利益和农民利益的立场上,笔者通过实地调查和访问得到的相关数据重新设计“迁村并居”中宅基地置换房补贴标准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笔者分四步完成。最终得出宅基地置换补偿合理水平是当地楼房出售价格的3/5。这一测算结果的借鉴意义在于,其他地区在确定迁村居民宅基地置换补偿合理水平时,也应以当地楼房售价的五分之三倍为宜。无须再重复以上复杂的调查和测算。为以后的并居居民和地方政府提供了一个较为合理的标准和借鉴,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