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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各国都提出了要加强对他们的特殊保护,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未成年犯作为未成年人当中的一个特殊群体,由于其特定的身份,有关权利被限制与克减,但是,并不意味着未成年犯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不受法律保护,其隐私权就是这样一种可以被克减,但仍然应当得到保护的权利。 对此,我国法律规定了社会各界都负有保护包括未成年犯在内的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义务。司法机关作为国家公权力运用的主体,更应该充分发挥其对未成年犯隐私权保护所具有的重要作用。然而,目前司法机关违法公开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掌握的未成年犯个人信息,侵犯未成年犯隐私权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本文欲通过近年发生的两个典型且在社会上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例,分析司法机关在保护未成年犯隐私权,尤其是对其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尔后提出相应的建议,以完善我国司法机关对未成年犯的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 正文分为四章。首先从两个典型的案例——哈医大弑医案和李某某强奸案引入,提出了司法机关违法公开未成年犯的个人信息,是当下侵犯未成年犯隐私权的一种重要表现。第二章对未成年犯、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相关的概念进行了介绍,同时梳理了对未成年人以及未成年犯的隐私权进行保护的国际法律文件,以及我国现行保护未成年犯个人信息等隐私权的法律规定,特别是规范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保护未成年犯的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犯隐私权的有关规定。第三章从司法理念,到制度建设再到监督追责等方面分析了司法机关公开未成年犯的个人信息工作当中存在的问题。第四章针对司法机关公开未成年犯个人信息工作当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从而健全我国对未成年犯权益的保障工作,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