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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鸦片战争的失败迫使晚清政被迫卷入近代国际关系体系,开始突破思想藩篱,接受近代西方政治外交思想,同时中国的外交开始近代化转型。1861年总理衙门成立,1876年中国任命首任驻外大使郭嵩焘,中国踏出了外交史上关键的一步。自1877年始,晚清政府分别在新加坡、槟榔屿、仰光、马尼拉等多地设立了领事,在设立过程中,晚清政府与各殖民地母国之间开始进行谈判交涉。因此本文将对晚清政府在英属殖民地(含英属海峡殖民地和英属缅甸)、荷属殖民地、小吕宋、暹罗和法属殖民地几个地区的领事设立过程进行分析。本文通过对晚清驻南洋领事设立决策过程的归纳分析,得出的结论是,晚清驻南洋领事设立的决策情况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以设领为直接目的,采取了目标设定——决策——决策执行的三级决策模式。另外一种为在签订其他国际条约的过程中增加设领条款,设领过程遵循条约签订(信息反馈——目标确定——条约谈判——谈判决策)到领事设立(信息反馈——决策——决策执行)的两层决策模式。晚清驻外领事设立的过程中,其外交决策模式主要是个人决策机制,统治者为主要决策者,外交机构主要完成决策制定前期的信息收集工作或决策方案的初步制定,由统治者进行选择继而安排执行。但随着专业外交机构的出现与发展,总理衙门、外务部等专业外交机构具有更高的自主权,在驻外领事设立过程中,统治者的决策最终大多是以外交机构提供的决策初步方案为蓝本,进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