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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作为庭审前的一项司法制度,是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并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预审制度设计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庭审的进展和结果。预审制度是普遍存在的,尽管在经济、政治、文化和法律传统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两大法系主要法治国家的刑事诉讼法中都规定了较为完善的预审制度,足见其强大的功能和法律价值。我国的预审制度整体上基本处于一种缺失状态,制约着刑事程序的有效运转和刑事诉讼法的完善,因此对其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并借助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契机,构建和完善我国的预审制度已显得尤为必要。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从预审的含义入手,指出预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预审可以指一切庭审前的预先裁判,也是本文研究的对象,而狭义的预审是现代学者针对现代诉讼中特有的诉讼制度、诉讼环节提出的概念。通过引用专业法律词典对预审所下的定义和解释对其进行分析和说明,并比较了两大法系预审制度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本部分最后介绍了国际刑事司法中对预审制度的规定。第二部分着重分析了预审制度的功能。预审制度从创立之日起经久不衰,是以其强大的功能做支撑和后盾的。具体功能有:起诉审查,实现案件分流,提高诉讼效率;司法审查,保障人权;证据开示,促使控辩平等并展开有效对抗;实现公平正义,强化司法权威。第三部分是预审制度他域考察。本部分主要采用比较分析法,选择了两大法系中典型国家的预审制度进行了论述,从预审主体、预审范围、运作方式和不服预审结果的救济等方面做了阐述和比较,以便构建我国预审制度时,吸收和借鉴其中体现诉讼规律和弘扬法治精神的合理成分。第四部分针对我国的预审制度进行评述。首先指出我国刑事诉讼法对预审的规定比较模糊,定位不明确并缺乏可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外部力量对其有效的制约。接着将我国的预审与一般意义上的预审进行比较,指明其存在的缺点和弊端,进行改革和完善势在必行。本部分还澄清了一个问题,即我国的庭前审查程序并非预审,同时指出庭前审查程序同样存在弊端,需要改革和完善。第五部分是构建我国的预审制度。本部分首先指出了构建我国预审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接着对预审功能得以充分发挥的体制和制度支撑进行论述,包括司法独立、审判中心和检察权法律性质的重新定位。最后从预审主体、预审内容、预审形式和运作以及预审终结的救济等方面对我国的预审制度进行前瞻性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