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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发展的关键时期。从个人角度而言,对促进个体全面健康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从国家教育角度上来说,对巩固和提升义务教育质量与效益具有奠基性意义;从整个国民角度来讲,对全面提升国民整体素质具有重要的先导性作用。学前教育的根本性质是公益性。将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责任,也是现代政府职责的重要内容。要从根本上破解当前我国学前教育发展诸多突出问题,就是通过立法来保障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这也是目前我国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的迫切需求。回顾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历程及对学前教育现状的分析,当前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仍存在许多突出问题:学前教育行政管理力量严重不足,失去有效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缺乏基本的经费保障,政府没有规定国家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或投入甚少;幼儿园的办园及投入体制发生了根本变化,急需在构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过程中构建学前教育新体系;幼儿教师没有编制、福利待遇缺乏保障,导致队伍不稳定;社会各种私人力量办园的条件、权责缺乏应有的规范与保障等。要从根源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有上位的法律规范与保障,因此,学前教育专门法的缺失已严重制约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本文力图从学前教育自身的规律与特点出发,分析当前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状况及产生的问题,并对我国学前教育立法进行正当性探究及从法律和现实基础等方面分析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的必要性。指出我国学前教育立法过程要始终以教育公平和终身教育作为理念指导,以《宪法》和各项教育法律为学前教育法的总引领,并借鉴国际学前教育相关法律和我国学前教育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实施经验,为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学前教育法提供意见和建议,确保我国学前教育在法律的保障下健康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