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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有五亿多残疾人,占人类总人口的10%左右。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的共同努力。作为一个人口大国,我国是世界上残疾人最多的国家,截至2006年,我国共有残疾人8296万,约占全国总人口的6.34%。残疾人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但直接造福于广大的残疾人,而且对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对残疾人权利提供保障,既是国家承担主导责任的体现,也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一半以上的人口居住在农村。截至2006年,我国农村残疾人为6225万人,占我国残疾人总数的四分之三。我国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导致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严重失衡,其中最明显的表现就是社会保障问题。在这种大背景下,我国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不仅明显低于城镇水平,而且也低于农村平均水平,农村残疾人已经成为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因此,如何解决农村残疾人这一庞大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直接关系着农村残疾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还影响着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本文在内容上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绪论。本章主要介绍论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章的创新点等。我国的农村残疾人多,而农村残疾人所能享受到的社会保障差,国内对其研究也很有限,因此对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和实践意义。文章通过对国内外残疾人社会保障研究的介绍,可以发现两者最大的差别就在于我国在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上存在较大差距,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文中提出:对有条件安置残疾人但却拒绝安置残疾或未达最低接纳比例的单位,加倍征收就业保障金,同时与安置残疾人达到比例即可享受税收优惠相结合,运用法律和经济双重手段促使企业愿意多安置残疾人工作;政府应当按照本地城乡残疾人比例建立城乡福利企业,或者按照城乡残疾人比例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以达到改变农村福利企业少以及农村残疾人在福利企业就业率低的问题,具有一定新意。第二部分: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相关基本问题。本章首先对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基本理论进行了阐述;其次认为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具有以下特征:农村残疾人生活状况差,社会救助受助率低,教育保障水平低,康复保障层次低,就业保障质量差,参加养老保险比例低等;再次,对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内容进行介绍,认为应包括就业、生活、教育、医疗、康复等方面的保障;最后就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从人权、公平正义、法律伦理学等方面进行了价值分析。第三部分:我国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历史发展及现状分析。本章回顾了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发展阶段,通过对农村残疾人的生活、就业、教育、医疗等社会保障的现状分析,认为在实践中存在以下问题:农村残疾人更容易陷入贫困,受救助率低;养老问题堪忧;获得的扶贫资金有限;特殊教育保障效果欠佳;社会保障水平存在的城乡和地区差异;公共服务缺乏等。农村残疾人所享受到的社会保障,与农村其他人群以及城镇残疾人的社会保障相比,仍存在比较大的差距,难以满足残疾人的需求。第四部分:国外一些国家在残疾人社会保障立法方面的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本章主要介绍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农村的养老、医疗、救助、福利、康复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并在此基础上予以思考总结,为我国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第五部分:完善我国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法律对策。通过前面对我国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现状分析,以及对国外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借鉴,文章认为首先应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加强相关立法,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制系统,其应该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统领下,由《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医疗保障法》、《社会福利法》等多部平行的法律及其所属的相关条例构成,例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之下可设立《农民养老保险条例》,社会福利法律制度之下可包括《残疾人保障法》,后者之下又可以包括《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康复条例》等,做到有法可依,依据法律来组织实施;其次,应将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纳入一般社会保障和残疾人特殊社会保障制度之内,通过二者的完善使农村残疾人也能从中受惠,并根据我国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基础差、层次低、人员多等现实国情,对其提供一些有别于城镇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倾斜和优惠政策,例如加大农村特殊教育投入、加强农村残疾人就业保障等,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实现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的一体化,从而无需对农村残疾人进行专门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