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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城市的食品加工业和餐饮业日益发达,打破了传统农业社会中食品大多自给自足的局面,食品卫生问题逐渐凸显,成为广泛的社会问题。作为衡量城市近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食品卫生也成了政府干预、监管的对象。1921年广州市卫生局成立后,公共卫生设施的建设和卫生检疫制度的厘定逐步提到议事日程之上。而食品卫生作为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监管也被纳入市政府的日常工作范围。为此,广州市卫生局设立了检验所,组建了卫生警察队,配备了专业技术人员,制定了一系列有关食品卫生的法规条例,通过报刊、电台、演讲等形式宣传食品卫生知识,加强日常食品卫生监管。所有这些措施使广州市民食品卫生意识有所加强,市面食品卫生状况有所改善,流行病疫情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但是,由于广州在民国时期政局混乱、财政匮乏,市民卫生观念普遍缺失,因而广州市食品卫生事业的发展举步维艰。在利益的驱使下,部分商家仍不惜违反法例,罔顾公益,制作和售卖问题食品,这说明食品卫生监管不仅要加强政府的行政立法和执法,而且还需要全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