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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电子数据证据在社会纠纷处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此,学术界对电子数据证据的探讨以及司法部门对其适用问题的审视愈发深入。就本文而言,电子数据证据客观真实性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客观性”与“真实性”的问题上。客观性与真实性均属于证据属性,传统理论坚持电子数据证据具备客观性与真实性的观点符合证据的理论与实践要求,认识到电子数据证据的本质。然而,其问题在于混淆了客观性与真实性的关系,将电子数据证据与电子数据证据运用问题混为一谈,没有准确地认识到客观性是电子数据证据的自然属性问题,而真实性是电子数据证据运用属性的问题。因此,笔者从区分电子数据证据与电子数据证据运用角度认识与分析电子数据证据客观真实性的内涵等问题。本文共有五个部分:第一章为引言。从本文研究背景、目的与意义的角度出发,发现当前电子数据证据客观真实性及其认定问题研究的不足,并提出电子数据证据的客观真实性观点。第二章为电子数据证据客观真实性及其认定的理论和实践现状。简述笔者对于电子数据证据内涵和特性的认识,对电子数据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及其认定困境问题作出解析。第三章为电子数据证据客观真实性内涵的解读。阐述电子数据证据客观真实性的内涵,说明电子数据证据客观性与真实性之间存有何种联系。同时,针对电子数据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提出评判要求。第四章为电子数据证据客观真实性认定研究。从实际案例入手,简述电子数据证据客观真实性认定的内涵,分析客观真实性认定内容与方法,由此深入拓展研究相关程序规则及实践应用的问题。第五章为电子数据证据客观真实性及其认定的实践应用。本章首先分析电子数据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及其认定的实践应用情况,并从中提炼出实践应用的阻碍因素,进而具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