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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弱势群体因为自身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而做出一些激进的行为、酿成悲剧,已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尽管目前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及信访等方式可以为受到行政机关侵害的行政相对人提供救济,但是,已经发生的诸多现象表明这些救济方式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才导致悲剧的发生。因此,在社会转型时期,如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行政机关侵害,并为其提供及时、公正的救济已成为目前国家所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事实证明,行政诉讼因司法资源的短缺、成本的高昂而无法很好地解决越来越多的行政纠纷。而行政复议、信访、行政调解等方式也没有象人们期待的那样发挥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国家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设想,和谐社会是一个纠纷被控制在社会可容忍的范围内的社会,那么如何以最低的成本将行政纠纷控制在社会可容忍的范围内便成为我们需要面对的问题。同时,如何把行政纠纷的非诉解决机制与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也是一个崭新课题,目前国内还未有人正式研究,笔者期望以自己的努力,把用非诉方式解决行政纠纷与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为更好地解决行政纠纷探索一条道路。 全文共分四个部分,3万9000多字。第一部分论述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所带来的包括经济基础、治国方式、社会成员思想、社会关系的变化等一系列变化,这些变化导致利益的多元化和维护个人利益的正常化,并进而导致行政纠纷的数量大增,成为构建和谐的巨大障碍,需要为解决这个问题找出途径。 第二部分具体分析行政纠纷的概念,性质、特征,起因和分类,对行政纠纷有一个较为具体的把握,阐述行政纠纷案的存在对社会的不利影响,从而引出如何以更好的方式解决行政纠纷,使社会达到和谐状态,这些方式中行政纠纷的非诉解决机制是最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的。 第三部分开头简要介绍了目前民事纠纷非诉解决机制的概念、特征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现实意义,接着把目光转移到行政纠纷的非诉解决机制上来,详细论述为什么要将非诉解决机制引入行政纠纷领域,反驳行政纠纷不能进行非诉解决的理论,然后通过实证分析方法对我国现有的行政复议、信访、行政调解、行政申诉和行政裁决等非诉解决机制的现状及不足作一个较为系统的论述,指出了这几种制度的根本缺陷,根据现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