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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扩大诉讼制度解决纷争的功能,提高审判效能,并维护当事人权益,各国均以审理集中化方案作为主要内容,大幅改变民事程序之建制。集中审理原则是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它的确立和运用体现了民事诉讼在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率两方面的追求,显示出了巨大的理论价值和制度优势。从上个世纪大陆法系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来看,有一个越来越明晰的主题就是在民事诉讼法中确立集中审理原则,摒弃分割审理主义。随着各该国以集中审理原则为目标的民事案件审理制度的改革的强化,相关理论的研究也不断深入,集中审理原则存在之合理性逐渐成为公论,益发成为各国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目标指向。由于陪审制的传统,集中审理自始即融入英美法系各国民事诉讼制度的血脉之中,是其天然的组成部分。并且英国、美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加强法官对于案件的管理与促进,仍是以集中审理的进一步强化为宗旨的。如此看来,审理集中化已成为全世界主要法治国家民事案件审理制度的共同追求,是大势所趋。以上各国民事诉讼制度变革潮流也给我国的民事诉讼改革带来了冲击。集中审理原则作为一个与公开审理原则、直接言词原则同等重要的基本审理原则,在我国尚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注。理论界系统的探讨和论证该原则的寥寥无几,司法实践中对案件分割审理的现象极其普遍,且几乎毫无制约。因此引入集中审理原则并将其本土化让其在中国的司法环境中发挥应有的指导性作用成为当务之急。值此民事诉讼法典修订的过程中,对集中审理原则的研究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课题。本文从集中审理原则的概念出发,在厘清集中审理原则的内涵和外延的基础上,分析其功能和价值,明确其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基础性地位。本文并选取美国、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作为样本,对集中审理原则在具体制度层面进行展开和比较,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未能落实集中审理的前提下所产生的弊端作出分析和评价,并从审理集中化的视角对我国民事诉讼改革提出建议与制度构想。本文作为民事诉讼集中审理原则的专门研究,注意思考该原则在法律整体体系中的地位及其应有的制度化结构,以及该制度与各部分之间的衔接或逻辑上的相互关系。全文共分七章,各部分大略内容如下。第一章:导论,旨在说明本文的研究动机、研究目的、研究范围、研究方法等。第二章:集中审理的价值不仅在于通过减少开庭次数,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而且在于通过集中、连续不间断的审理过程,保证法官在对案情记忆新鲜的状态下作出裁判,减少法官对书面卷宗材料的依赖,彻底贯彻直接言词审理主义;进而通过充实连贯的庭审程序,确保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开庭审理的切实参与,增强当事人对司法的信赖,保障公开审理原则的实现。本章对有关该原则的若干学说和见解进行归纳整理,总结出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集中审理原则应有的含义。在此基础上指出应当把它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一项基本原则,并分析了它和其它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第三章:有关民事诉讼集中审理制度变革之立法例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为了能够对集中审理原则及其展开之后的具体制度有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文章将以美国、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法为素材,探讨集中审理原则之发展改革脉络及其与各种具体制度之间的关联,并对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异同进行比较总结,在此基础上作为我国为实现集中审理原则而重构民事诉讼制度之参考。我们在借鉴、移植西方法律时,除了钻研其制度条文本身的内容,务必对改革变动之缘由、动机、目标等进行考察。就本论题而言,如果脱离集中审理原则来移植、构建其制度,那未免将失其精髓,仅余皮毛。作为基本原则的集中审理,必然要体现在一系列具体制度之中,离开具体制度的承载,集中审理原则只能沦为空谈,并无实益。第四、五、六章即就集中审理原则为具体展开,通过对当事人诉讼促进义务、法官阐明权及案件争点整理等方面详加阐释,使集中审理之原则精神落实到具体。在第四章中笔者认为,为实现集中审理,必得课当事人善尽其协力迅速进行诉讼之义务,促使当事人将其所掌握之事实、证据及相关诉讼资料,尽可能于诉讼程序前阶段提出。协力解明事案义务是当事人诉讼促进义务中不可或缺之一环,其内容主要包括事实陈述方面的具体化义务以及证据方面的文书提出义务。第五章所论法官阐明权之妥善行使其实是法官诉讼促进义务的核心,法官通过对当事人进行诉讼权利的告知、事实问题的说明以及法律规则的解释,弥补当事人诉讼能力的不足并督促其及早整理、简化争点,这是藉法官职权促进审理集中化的重要渠道。第六章是对民事案件争点整理程序的研究。文章认为通过对案件的争点进行整理,一方面可以特定诉讼对象,督促当事人及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促成当事人的和解或案件审理集中化,另一方面可使当事人免受来自对方的争点突袭、限制法官裁判的恣意,提升裁判质量及司法公信力。第七章:我国实现民事诉讼集中审理原则之努力方向,任何理论上的探讨都是为了给实践提供支持。上述一系列研究,根本目的在于为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之优化及审判方式改革提供更深层次的理论支持。本章检讨我国目前实务上因采取间隔审理方式所产生之病症,提出落实推行集中审理之具体可行方案。最后以余论归结全文论述,就本论文关于民事诉讼集中审理原则之研究进行结论汇总,重申本文的观点与论证,同时说明研究限制与对后续研究及实践集中审理原则提出建议,以期有助于本题目相关问题的厘清与解决,或作为将来相关立法改进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