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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发明的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研究领域的重点之一、也是难点之一。保护技术发明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专利方法与商业秘密方法。要想实现技术发明的合理保护,不仅仅是在两种保护方法之间进行选择适用,还更需要研究两种法律制度设置的合理性,设置合理的法律制度是实现技术发明保护的第一要件,所以本文首先从两种法律制度本身的特点出发,进而为选择技术发明的保护方式寻找依据。本文主要分为四章:第一章以两种制度的基本理论为着手点展开比较研究。主要包括权利的正当性分析,权利构成的实质性要件比较和权利保护范围的比较。权利的正当性是两种法律制度存在的前提,也是其发展与被合理适用的根基,权利的实质性要件是对技术发明能否得到保护提出的第一个条件,权利保护范围确定了两种法律制度可能给技术发明提供的保护范围和可能实现的保护程度。这三个问题的比较研究为技术发明合法持有人在两种保护方法之间进行选择提供依据。第二章从另一个角度,既权利被侵犯的角度出发来研究两种制度在侵权的判定与救济方面的异同,因为侵权问题是技术发明需要保护的根本原因,所以笔者在本部分着重笔墨,研究侵权的认定和不同的判断标准。但是由于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判断与侵犯商业秘密权行为的判断一样是都是理论界争议非常大的问题,是难点中的难点,许多问题都没有明确的结论,笔者多是在比较各种争议的基础上表明自己对适用原则的立场。这些判断标准和适用原则决定了权利人可能选择适用的保护方式,进一步决定了技术发明能否得到保护。为了将侵权行为界定的更加清楚,笔者在此部分从两个角度展开论述——不视为侵权的行为和视为侵权的行为。第三章为本文的结论部分,主要包括对技术发明不同阶段的保护和对我国技术发明保护立法的思考。在技术发明不同阶段的保护的问题上笔者从一项技术发明从产生到创造价值的整个过程着手研究,设计了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而得出在不同的阶段和不同的情况下如何选择适用两种制度。另外,虽然我国现阶段已经有专利法,但是专利法的规定还有许多不合理的地方,关于商业秘密的立法则过于粗糙,散见于多部部门法中,这些问题都为技术发明的保护带来了阻碍。但是由于关于技术发明保护的立法是一件浩大的工程,加之在前文对两种制度的比较过程中,笔者已经就诸多问题提出过自己的看法,所以本部分主要提出了四点立法建议。总结来看,本文的题目比较庞大,为了尽可能的论述清楚,本文主要选择两种制度的几个主要问题展开论述,力求在这样的比较中澄清两种法律制度的真实面貌,为我国保护技术发明立法——这一任重而道远的论题,提供有价值的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