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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社会表演学理论为基础,在现实社会的虚拟与真实关系中,列举极端的冲突在现实社会中的5种不同表现方式:网络游戏、“杀人游戏”、舞台上表演的杀人场景、角斗士表演、战争,并从角色扮演的角度出发,从虚拟-现实这一人类活动的坐标中抽出三个关键词语:情境——真实和虚拟、角色——抽象和具体、表演——行动与语言。然后,我提出这样一个假设:有没有一种游戏,需要游戏者亲身参与,在一个有具体情节的规定情境中,扮演具体角色,实现表演的互动;它在这条座标中所处的位置,介于“杀人游戏”和“舞台表演”之间——比“杀人游戏”具体化,比“舞台表演”大众化。这种游戏可称为“扮演式游戏”,英文名为Human Role Play Game,简称HRPG。扮演式游戏是由游戏者真实地扮演某些角色而形成。游戏者模仿角色的活动和言语形式,在特定的虚拟情境中,游戏者以角色之间的相互关系为基础,既用语言又用动作表演,利用真实的或想像的道具和自己的经验(这些第一或第二手的经验是在各种熟悉的情景中获得和个别模仿而来)而展开活动。扮演式游戏作为为达到“对现实社会生活施加积极影响”的一个手段,其目的体现在:能够在摹拟具体真实情境中培养人的角色意识,从艺术和人文的角度实现人的自我认识过程,以自我和他人两方面的角色期待为衡量标准,实现“参与者扮演真实的角色来体验具体情境”的目标。它不仅能对培养和锻炼个人调节自我与角色的能力起到辅助作用,还能对协调社会的人际关系起到积极的影响。摹拟具体的“角色”和真实的“情境”是扮演式游戏从角色扮演角度出发最强调的两个游戏因素,本文通过对它们的详细阐述,来强调意识的培养和行为的能动性,对一个人的综合素质的提升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本文分析了扮演式游戏两种不同的活动形式的实验过程,分别名为:“我是一个×××”和“谁才是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