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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滨海新区的发展纳入国家发展战略的逐步深入和我市加快实施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的战略举措,海域资源需求日益旺盛,审批制——这种确定海域使用权属的单一模式已不能满足市场化发展的需要,不能够充分发挥海域使用资源的潜在价值。海域使用权的市场化配置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海域使用权的确立利用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极大的凸显了海域管理制度上的市场化配置进程。同时也在充分发挥海域资源价值,以及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海域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是合理、高效、公平配置公共资源的首要措施,实现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条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要求。利用公开、公正的招标方式,实现透明的市场机制,发挥有限海域资源在经济效用和社会效用的最大化。推进市场配置在海域使用上的进程,利用政府作为主导机构建立海域开发一级市场模式,推进以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为核心的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方式,努力推行抵押贷款方式,能够增加海域使用权的地位和价值,更好地推动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针对天津市用海项目在确权过程中大多采用行政审批的方式确定的现象以及当前海域资源的紧缺局面,通过对天津市以外其他省市市场化配置海域资源的办法结合天津市通过市场化出让土地资源发展过程的调研和对比分析,在借鉴土地资源招拍挂方式的基础上结合填海项目确权后转入土地的特殊实际,力求实现对海域资源的优化配置的同时确保造地项目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的顺利过渡。天津市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改革创新也是天津市优化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必然要求,在此基础上推进海域使用直通车制度也将是政府管理部门的重大制度创新,同时,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大趋势下,资源配置后如何做好海陆衔接工作对国家有限的环境资源进行统一管理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