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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尔凯姆顺应了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法律的社会运动”这一历史趋势,在其论著中提出了诸多独到的法律社会学思想。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力图较为全面、系统地梳理迪尔凯姆的法律社会学思想。本文正文共有十章,分为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第一、二、三章)着重阐释迪尔凯姆法律社会学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理论渊源,重点对迪尔凯姆的生平及其学术生涯,其青少年时代法国的社会、政治概况,迪尔凯姆时代的西方法学主要流派,以及迪尔凯姆法律社会学思想的理论渊源予以梳理。 第二部分(第四、五章)着重阐释迪尔凯姆社会学视野和社会道德视野中的法律观。本研究将迪尔凯姆社会学视野中的法律观概括为四个命题:法律是社会事实的标准范例;法律是社会团结“看得见的符号”;法律与社会团结之间的对应关系反映法律的社会功能之变迁;社会分工是索解现代法律的重要线索。本研究将迪尔凯姆社会道德视野中的法律观概括为三个命题:法律是客观化的道德事实的表达;法律与道德本质上具有同一性;道德是法律的社会基础。 第三部分(第六、七、八章)着重阐释迪尔凯姆的法律起源观。本研究对中外学者所忽略的迪尔凯姆关于婚姻制度起源思想进行了深入挖掘,将他的有关思想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外婚制是乱伦禁忌的最早形式;以血为媒介的图腾禁忌是外婚制的起源;现代社会乱伦禁忌成为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原因在于,夫妻功能与亲属功能之间存在一种真实的不相容性。 第四部分(第九章)着重阐释迪尔凯姆的犯罪与刑罚理论。本文不仅评析了迪尔凯姆提出的犯罪正常论和功能论,以及所揭示的刑罚演进规律,而且力图以逻辑化的结构澄清他的社会失范理论。 第五部分(第十章)着重阐释迪尔凯姆法律社会学方法论。本研究认为,迪尔凯姆虽然没有运用社会实证研究方法对法律现象进行深入分析,但是他将法律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事实,主张在社会的大背景下对法律现象进行功能分析,由此确立法律社会学的研究取向,对社会实证主义法学方法论的建构具有指导意义。 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认为,迪尔凯姆是古典法律社会学的奠基人之一,他对二十世纪初法律社会学孕育、产生和最初形成主要作出以下三个方面的贡献:一是确立法律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法与社会的关系;二是将人类学、社会学的分析思路引入法律起源领域的研究中来;三是确立法律社会学研究的科学范式——社会实证方法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