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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人类生产生活的基本物质生产资料,与人类的生活密切相关。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农村土地征收成为提高我国国有土地增量的重要方式。但近年来,伴随我国农村土地征收的不断推进,土地征收中出现了大量的不公平问题,导致失地农民正常生产生活难以保证,甚至引发农村地区新一轮贫困群体的产生,即失地农民贫困群体,这严重影响了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为我国未来长远发展埋下了隐患。因此,本文围绕我国农村土地征收中出现的公平缺失问题进行研究,尝试从研究现状、相关概念界定、理论基础、土地征收过程中公平缺失问题、实证与案例分析、公平缺失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政策建议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全文分为六大部分:第一部分:引言。这部分阐述了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重点阐述了“公共利益”、征收补偿及征地制度的研究。第二部分: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这部分阐述了“土地征收”、“补偿公平”相关概念,并重点介绍了马克思的产权理论、阿马蒂亚·森的权利与贫困理论、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为分析当下我国土地征收中的公平问题提供理论依据。第三部分:这部分揭示了我国土地征收中主要存在补偿标准过低、补偿制度有失公平、补偿收益分配不合理、补偿程序缺乏公正性等公平缺失问题。第四部分:我国土地征收的实证研究。这部分介绍了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被征地的几个村的征地情况,通过对调研数据及案例分析,发现了征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五部分:我国土地征收中不公问题产生的原因。这部分对农村土地征收中出现的公平问题进行分析,揭示出其产生的原因为土地产权不明晰、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征收过程暗箱操作及配套设施不完善等。第六部分:完善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政策建议。这部分提出建立健全土地征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现代产权制度、坚持“公平补偿”原则、健全农村社保体系等措施。本文基本观点是征地不公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土地产权不清晰、补偿分配暗箱操作、征地制度法律不健全、制度程序缺乏公正性等。本文创新点为:我国农村征地过程中产生的不公问题主要是由于失地农民在征地过程中权利的缺失。农民失去了土地征收的参与权和知情权,被隔离在征收制度之外。权利的缺失使农民无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文认为改变失地农民贫困的根本措施在于赋予农民更多的权利,即给予农民参与权与知情权,让农民了解相关征地信息,有力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土地征收程序存在明显不公,政府及土地相关部门既是土地征收的裁判员,又是土地征收的运动员,征地信息不公开,没有相应的监督机制,土地相关部门暗箱操作。本文认为应该改革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确立公平公正的征地程序,坚持公平补偿原则,健全并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市场,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防止相关部门为了获取利益而损害农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