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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为两大部分:第一章为本文的第一部分,对非形式逻辑的历史背景、研究现状、研究热点及其理论来源进行一次系统的梳理;第二部分,即第二、三、四章,也是本文的重点部分,以非形式逻辑的论证评估理论为主要研究任务。非形式逻辑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在欧美兴起的一个新的逻辑学分支。它以日常生活中非形式论证的分析、评估、建构为研究对象,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形式逻辑远离生活实践的缺憾,使得逻辑学获得了一种新的发展方向,是一个生机勃勃的学术领域。非形式逻辑在研究论证时发现,传统形式逻辑评估论证的标准是演绎有效性标准。演绎有效性标准在运用于日常论证时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能适应论证评估的需要。本文第二章旨在考察传统的论证评估理论,揭示存在的诸多问题,并介绍了非形式逻辑试图对有效性标准进行修改的尝试。这种修改从两方面进行,去除形式逻辑中的一部分演绎有效式,缩小演绎有效性的外延;增加有效性概念的内涵,对有效性概念进行修改。现在看来这两种修改仍然无法满足论证评估的需要。第三章集中介绍图尔敏的领域理论、戈维尔的ARS标准以及约翰逊的ATRS标准在论证评估方面的主要思想和基本理论框架,以期为进一步研究论证评估中的若干问题奠定基础。第四章以前述诸章的研究为基础,进一步讨论了论证评估涉及的前提的性质、相干性与充足性等问题。对前提性质的讨论,涉及了前提的可接受性、真实性以及两者的关系,并介绍了判定前提可接受性之途径,认为论证者是否适当的履行了举证责任是评估前提的可接受性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相干性具有本质上的不确定性,对于相干性的定义困难重重,非形式逻辑对相干性的定义呈现多元化局面。本文认为对相干性本质的把握离不开论证语境。对于充足性,本文在论证分类的评估模式基础上,对合情论证充足性评估标准进行了基础性的探讨,并认为论证的辨证层面是对充足性评估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