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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处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改革开放引起了中国社会的转型。在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一方面,国家发挥着强力主导作用,推动着经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失败”现象,阻碍着经济社会发展。有时候地方政府在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时不能超然于各个社会阶层和利益集团之上,追求和维护公共利益,而是为社会强势利益集团所俘获,只追求和维护它们的利益,损害其他社会阶层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呈现出“俘获型国家”的某种迹象。有些地区和部门只追求和维护本地区或本部门的政府组织自身的利益,出现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的问题,无视甚至侵犯广大社会公众的利益,呈现出“掠夺型国家”的某种迹象。通过对“国家失败”现象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国家自身的价值定位和行为方式存在着问题,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对公共利益的追求和维护,即国家自主性存在偏差。国家自主性理论源于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学说。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国家具有相对于社会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是由国家的内在矛盾决定的,是一种客观存在。国家自主性理论是在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相对独立性思想进行整理和挖掘的基础上形成的。同时,又是在对国家发展的新现象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二战后资本主义进入和平发展时期,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推进普遍福利、混合经济和阶级合作的政策,国家和社会的关系经历了从紧张到相对缓和的过程。国家自主性理论反映了这一过程中国家发展的新特点。应当看到,国家具有阶级统治的性质,但并不是阶级统治的简单工具,而是具有一定的自主性。新马克思主义学派、回归国家学派、新国家主义学派在不同的研究范式下,从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国家与统治阶级、官僚组织与社会等关系上,分析了国家自主性及其存在的必然性、必要性和限度。通过对以上国家自主性理论的历史发展脉络进行梳理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得出对国家自主性的概念和结构的明确认识,发挥这一理论对认识国家现象的重要作用,这无疑是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的。在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国家自主性问题。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权力的所有者和劳动人民是同一个主体,国家自主性在表现形式上与剥削阶级国家有许多不同。不过,中国又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缺乏现代国家制度的系统建设,政府治理能力同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由于中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市场经济,阶层初步分化,现代阶层结构还在发育中,利益冲突将长期存在,国家有时只追求和维护社会强势集团的利益,有时只追求和维护自身的利益,所以既存在国家自主性不足的问题,又存在国家自主性过度的问题。因此,采用历史政治学的研究方法,从历史制度主义的角度,对中国国家自主性进行整体研究,揭示出其生成原因、演变趋势,并以此为依据指出其未来的建构方向,就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从国家自主性的角度,改革开放以来至今可以分为放权让利时期(1978年—1992年)、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时期(1992年—2002年)、加强社会建设时期(2002年以来)三个历史时期。在放权让利时期,国家自主行为的重点是“放权让利”,主要表现为行政上中央向地方进行放权,经济上国家向社会进行让利。国家自主性的历史环境是国家对外由封闭走向开放,而国内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国家自主性的制度结构调整以“党政分开”为重点。社会自主力量的状况是基层自治的出现、恢复和非政府组织的创建、发展。国家自主性的自主行为是在以上三方面因素的作用下产生的,具体表现为党政领导层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放权让利”的经济社会政策,进行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意识形态建构。放权让利时期的历史环境、制度结构、社会自主力量和自主行为之间相互作用,致使中国国家自主性从“绝对状态”走向“相对状态”,促使国家自我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之间实现了共赢,也引起社会各群体之间的利益出现分化,但利益冲突尚处在缓和状态,因而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合法性得到重新恢复。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时期,国家自主行为的重点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自主性的历史环境是国际上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社会主义运动陷入低潮,而国内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层次矛盾凸显。国家自主性的制度结构调整以加强共产党自身的组织和制度建设为重点。社会自主力量的状况是基层自治的发展与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国家自主性的自主行为是在以上三方面因素的作用下产生的,具体表现为党政领导层制定和实施了以“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中心的经济社会政策,进行了“市场导向与发展共识”的意识形态建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时期的历史环境、制度结构、社会自主力量和自主行为之间相互作用,致使中国国家自主性既存在“过度状态”,又存在“不足状态”,但后者表现得更为明显,导致国家自我利益得到加强,社会整体利益明显受到忽视,社会各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变得严重,因而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合法性面临比较严重的挑战。在加强社会建设时期,国家自主行为的重点是加强社会建设,以修正国有资本与公共权力自动联合形成的新双轨制。国家自主性的历史环境是国际上经济发展面临激烈竞争,周边安全形势日益严峻,而国内改革、发展与稳定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剧。国家自主性的制度结构调整以探索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为重点。社会力自主量的状况是基层自治的完善与非政府组织的活跃。国家自主性的自主行为是在以上三方面因素的作用下产生的,具体表现为党政领导层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加强社会建设”的经济社会政策,进行了“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意识形态建构。加强社会建设时期的的历史环境、制度结构、社会自主力量和自主行为之间相互作用,致使中国国家自主性从“过度状态”走向“正常状态”,促使国家过度的自我利益取向开始得到纠正,追求和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程度得到加强,社会各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得到缓和,因而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合法性既面临挑战,又得到重新增强。中国国家自主性是在国家所处的历史环境、国家权力的制度结构、社会自主力量的发展状况三者相互作用下生成的,具体体现在国家权力的行为主体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的自主行为中。总体上看,中国国家自主性日益走向平衡与协调的状态,中国国家自主性的公共利益导向日益明显。中国应当着力通过现代国家制度的建设,建构一种法治框架下民主基础上的制度化的“建制性国家自主性”,以此增强国家治理效能,确保国家自主性处于实现公共利益的“正常状态”,进而避免出现国家自主性“不足”现象和国家自主性“过度”现象,最终确保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和社会转型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