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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决策后,我国于1979年11月允许开展免税商品销售业务,以此作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增加国家外汇收入的方式之一。经过近40年的发展,我国经济建设取得重大成就,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日益增长。其代表性的现象之一,就是具备国际品牌优势、价格优势和正品品质优势的免税商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2016年我国免税商品销售额约256亿元,同比增长了13.3%。但是,与外向型经济发达的韩国相比,我国免税品市场仍然难以比肩。同年,韩国免税品销售额为732亿元。韩国与我国隔海相望,在“萨德风波”以前,是我国旅客热门的旅游度假之地。2015年,韩国免税商店整体销售额约553亿元人民币,其中,我国游客消费了304亿元人民币。我国庞大的境外购买力如能回流,将极大的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要达到这一目的,一方面,我国免税企业仍需要放眼世界,增强竞争力。另一方面,我国政府需通过调整政策,完善监管,为免税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在我国,根据法律规定,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检验检疫局、中国海关等部门按其职能分别对免税商店进行产品质量、商品流通等各方面的监管。本文主要讨论的是海关对免税商店的监管。海关总署是我国负责免税商店设立、终止的国家机关,按国家规定对免税商店的出库、入库、调拨、核销等日常销售活动进行监管。随着免税业务的发展,免税商品的销售政策、销售单位、销售对象等也顺应时代的需求发生了变化。为达到监管目的,海关对免税商店的监管方式、监管手段、监管要求也在不断改进。本文通过理论联系实际,以N市国际机场的口岸免税商店为例,对海关监管免税商店的政策、方式进行研究。在研究思路上,本文首先运用公共管理学理论、绩效管理理论进行理论指导。其次,通过文献、文件等资料,分述目前我国对免税商店业务的管理情况,指出我国免税业务区域发展不平衡这一客观情况。再次,对我国海关监管资源不足与免税商店业务日益增大产生的矛盾进行探讨。最后,以此为切入点,探索海关监管与各方利益平衡的新思路,提出完善法律法规、加大科技投入、建立共用的信息平台、提高管理对象认知力等可行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