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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根·埃利希作为法律社会学的奠基人之一,活法是埃利希法律社会学思想的根基,它统领了埃利希的法律社会学思想。当时埃利希生活的欧洲布科维纳,在从自由资本主义阶段进入到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中暴露出了众多的社会问题,同时那里多元的民族聚居社区给予了埃利希进行社会调查的良好材料,这些时代因素和地域因素促使了活法理论的产生。活法理论的发展过程中,吸收了对分析法学派、历史法学派的研究成果,在它们的基础上进行批判和总结,不断完善了自身的理论框架和结构。最终,在许多法律人的共同努力下,创立了一门崭新的新兴社会科学——法律社会学。埃利希以活法理论为基础,对许多法学问题提出了独特的法律社会学解读。例如法律的性质、法学的功能、法学的价值等等。尤其在法庭及法官的功能上,活法理论指出了一条独特的法学路径——“法的自由发现运动”,埃利希认为,法官总是从法律事实中获得法律命题的。社会纠纷种类繁多,需要裁决的案件往往没有与之完全相对应的法律命题可供使用。因此,法官的裁判极少是直接基于法律命题对应的法律事实作出的,而更多地是以法官独立发现的裁判规范而作出的。埃利希活法理论的出现为当时缺乏创新性的法学发展注入了一股新鲜的血液,从而为后来的众多法学思想的产生提供了启迪和借鉴,从庞德的社会学法学到美国的法律现实主义,都得益于埃利希所打下的理论基础。本文除引论和结论外,正文由三部分构成:引论主要介绍埃利希生活的社会图景和其一生主要法学成果,简要介绍埃利希的生平。通过搜集与主题相关的资料,对埃利希活法理论出现的时代背景和地理环境作出描述,用社会角度来分析埃利希法律社会学的起源。总结了埃利希的一生的法学成果,从其理论形成的理论背景出发,结合对当时其他法学流派的解读,介绍了这一新兴学科——法律社会学的产生过程和主要理论,并介绍了埃利希对“何为法学”这一理论问题的研究成果。第一部分,埃利希活法理论的内涵。本部分开篇破题,直接提出本文的研究对象,并展开论述活法的价值、性质和表现形式,通过分析活法所基于的社会事实揭示埃利希所提出的研究活法的方法和途径。第二部分,埃利希活法理论的社会架构。本部分进一步阐述了埃利希活法理论对社会学和法学发展的影响,通过埃利希对社会结构的分层解析和与社会相对应的法律现象的剖析,为活法理论的实践运用铺平道路。对社会联合体、国家、国家法和软法四组概念予以阐述和分析,共同构筑了埃利希活法理论的实践对象。第三部分,埃利希活法理论的实践。本部分结合埃利希的自由法运动思想,阐述了活法如何被运用于法律实践活动之中。在埃利希看来,法律实践活动可以概括为:法官的活动、法律文件起草人的活动、律师的活动和当代法学的广袤范围,国家事务之外的农业商业工业等等等等。而在法律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角色有法官、法学家、立法者三者。综上所述,埃利希活法理论的现实意义就体现于三者的具体法律实践活动中。埃利希的活法理论为法律的发展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方案,其中对后世影响最深在于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扩张和肯定。结论部分指出埃利希的活法理论对现代我国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在于要求在立法和司法过程中注重社会层面的考察,以期提升法律整体的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