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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是指侵权人因为其自身或其法定相关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死亡,应对受害人的相关人赔偿其利益由此遭受的财产损失,死亡赔偿金制度是法律对生命权的一种保护和救济的方式,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死亡赔偿金制度,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经历了多年的发展。诸多的法律文件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产品质量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问题解释》等都有对死亡赔偿金制度作出规定,但是由于司法实践的复杂性,关于死亡赔偿金制度还存在漏洞和问题需要继续完善和改进。首先,相关法律对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对象做出了规定,即受害人的近亲属享有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除此之外,是否还有其他人享有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法律并没有做出具体明确规定;其次,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虽然相关司法解释做出了规定,但是其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之处需要加以完善;最后,目前关于各地死亡赔偿金的分配纠纷不断增多,但死亡赔偿金的分配等问题法律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导致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从而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不仅不利于保障相关权利人的权益,也有损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因此,对死亡赔偿金制度的研究尤为重要。本文对死亡赔偿金制度的分析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介绍了死亡赔偿金的研究目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主要的研究方法和创新点。死亡赔偿金制度的研究对我国生命权救济制度的完善有着重要的作用,死亡赔偿金相关问题的解决有利于维护受害人家庭的和睦,也有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与公平正义。本论文主要采用归纳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分析现行死亡赔偿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不合理之处,并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希望能够对解决死亡赔偿金制度相关问题有所帮助。第二部分是我国死亡赔偿金制度概念的概述。论述了我国死亡赔偿金的概念、特征和死亡赔偿金的立法现状。本论文明确了死亡赔偿金的概念、特征,从而对死亡赔偿金有了初步的认识和了解,接着从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全面地分析了死亡赔偿金制度的立法演变,为下文阐述我国死亡赔偿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做了铺垫。第三部分是阐述我国死亡赔偿金制度存在的问题。首先,我国的死亡赔偿金存在不同的学说观点如:抚养丧失说、继承丧失说、一定物质水平维持说,目前比较受推崇的是张新宝教授提出的一定物质水平维持说;同时存在立法上的疑点,从相关的法律到司法解释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规定还存在不合理之处;其次,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对象范围过于狭窄,只规定了近亲属可以作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对象,至于其他人是否可以成为赔偿请求权的主体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关于赔偿计算标准虽然有相关司法解释做出了规定,但仍存在不合理之处,不利于保障权利人的利益;最后,司法实践中死亡赔偿金分配存在问题,导致法院不能公平合理的处理此类纠纷,损害了法律的公正性与权威性。第四部分是国外死亡赔偿金制度立法考察及对我国的启示。通过对德国、意大利、美国等国家关于死亡赔偿金制度进行比对,找到其适合我国社会需要和适合的法律,学习并借鉴,从而完善我国死亡赔偿金的相关立法。第五部分是对完善我国死亡赔偿金制度提出的建议。针对本论文第三部分死亡赔偿金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完善的建议:首先,对死亡赔偿金不同的学说进行了比较分析,明确死亡赔偿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持受害人的相关权利人一定的物质生活水平。其次,扩大了赔偿对象的范围,增加了具有事实扶养关系的扶养人与受害人的非婚生子女参与赔偿金分配的权利,并在原有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的基础上提出了合理的建议。最后,完善死亡赔偿分配制度,确立死亡赔偿金分配的原则:第一、协议优先原则,本着民法中意思自治的精神,如果当事人就赔偿金的分配在已经达成了协议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依据协议来执行死亡赔偿金的分配;第二、公平合理原则,在保证公平分配的大前提下,也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有差别合理地分配死亡赔偿金,以便更好地保障相关权利人的权益。第三、兼顾效率原则,为了提高诉讼的效率,也可以采取一些简便宜行的分配方法。接下来为了维护正常秩序的价值取向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请求权作出限制。第六部分是结论。通过对本文的整体内容归纳和总结,得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