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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时代的蓬勃发展,创新产品与创新服务层出不穷,传统之商业模式开始受到极大冲击,新型电子化商业模式开始走进人们的生活。正因如此商业方法专利问题渐渐备受各方学者关注,承认其可专利性已经是主流的观点。然而在肯定其专利性之后,关于进一步完善其授权后可能发生的权利受损的保护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因此厘清传统方法发明与商业方法发明之不同,并针对商业方法专利其本身之特殊性,建立一套能适合商业方法专利的侵权认定体系是商业方法专利领域的重要课题,包括侵权行为的认定基础与构成要件,侵权认定的原则规则以及相应的司法适用。在对这套规则进行构建时,不仅体现出商业方法专利侵权认定之特殊性,又能与传统方法专利的侵权认定相呼应。第一章:本章内容阐述了商业方法专利的特殊性。根据各国对商业方法专利的制度设计与申请专利现状分析,得出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已经成为世界的一大趋势。通过与传统方法专利的比较并参考世界大国具体规定,阐明商业方法专利的内涵和特征。商业方法专利与传统方法发明专利是不同的,它们的目的和适用领域不同,审查标准不同,对技术特征的要求不同,不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第二章:本章内容主要阐述可商业方法专利侵权认定基础,以及对商业方法专利侵权构成要件。对于商业方法专利侵权认定基础这一问题,在比较各种学说和各国经验后,提出“以权利要求为准”的适用规则,并甄别了技术特征与商业特征的区别。对于商业方法专利侵权构成要件,根据侵权的形式不同而区别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将这二者在商业方法专利侵权上的理论渊源和不同表现进行分析并总结出不同的侵权构成要件。第三章:本章主要讨论的是专利侵权认定的几大原则在商业方法专利侵权上的具体适用问题。商业方法专利对象同时具有非技术性与技术性,因此需要在传统的专利侵权认定基础上根据商业方法专利的特殊性提出新的适用规则。第四章:本章提出商业方法专利的跨国侵权管辖问题。介于商业方法专利往往通过互联网这一工具实施,而互联网下虚拟空间的无国界性必然与专利地域性相冲突,因此讨论商业方法专利的跨国管辖有一定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