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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代表着古希腊政治思想的最高成就,是古希腊城邦政治文化的总结;不理解古代希腊政治与政治文化,就无法理解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的基本特点是不走极端,尊重常识;为了防止发生革命而调节利益冲突,保持政治稳定。古希腊民主应该叫“奴隶制民主”,而不是“奴隶主民主”。因为是否拥有公民权,即是否是国家的主人,并非以是否拥有奴隶为前提。“奴隶制”是古代社会的生产方式。同样的道理,现代西方“资本主义民主”也不宜称为“资产阶级民主”。英国现代思想家波普认定古代雅典接近彻底废除奴隶制,这是一种不切实际的猜测,有足够的事实证明,雅典奴隶制也有其非常不人道的一面。奴隶是会说话的工具,这只是亚里士多德对奴隶的一种说法,不是他对奴隶的全部理解。人是有理性的动物,有些主人的理性就不如其奴隶;奴隶是下等人,但是奴隶和普通人之间可以存在友爱,而友爱只能存在于平等的人们之间。在古代雅典,主人签署法律文书,其奴隶就可以成为自由人,如果国家允许,自由人有时候还能够成为公民。自由人和公民都是一般意义上的人。人是政治动物,国家是自由而平等公民的最高联合体,国家的功能是议事、行政和审判,这都是亚里士多德国家理论中最具积极意义的思想。国家是公民联合体的主张至今仍是社团主义的源头活水,虽然受到罗尔斯的明确反对。而奴隶制、男女不平等符合自然等观点,虽然未必是亚里士多德所创,却是明显的时代性偏见。亚里士多德有关公民和中产阶级的理论与现代政治和政治思想基本契合,这突现了其政治思想睿智的特点。中产阶级是政治的稳定力量已经成为政治学的公理。利益分析是政治学的第一分析方法,中产阶级理论与现代阶级理论,作为政治分析的基本方法,都属于利益分析的范畴。亚里士多德的中产阶级优良论,实际上只是说中产阶级政治上的天生优良,而不是说这个阶级中的某个人具有天生优良的本性。亚里士多德的政体思想堪称经典。西方政治学者们的政体思想在某种程度上都是在不断重复这一政体理论。亚里士多德政体的优劣顺序是:君主制、贵族制、共和制、民主制、寡头制、僭主制。但是这不意味着,君主或贵族政体总是最好的,只有最合乎城邦国情的政体才是最好的政体。他的民主、共和理论非常丰富,是对古代城邦国家民主制度的总结,但是,他并不是民主政体与共和政体的坚定拥护者;相反,他对民主政体与共和政体有诸多的保留和批评;他的理想政体包含着诸多民主要素,但是与现代社会公民政治权利普遍平等的民主制和作为有限民主的共和制颇有距离,而是一种寡头制与民主制的较好混合形式:富人、有特殊才德、功绩、经验、能力的人,要享有特殊的待遇。亚里士多德把柏拉图作为二等好国家的法治,认定为最好的统治方式,并对此进行了系统的论证。其法治思想基本适用于现代法治社会。他的良法理论、法律是自由的保障、法律是理性的化身、法治优于人治、变革法律制度需要要特别慎重等主张,早已成为后世治世与思想的经典。法治是一切制度有效运转的基本前提;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建立法治社会,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带头尊重法律和司法权威、严格守法,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亚里士多德的财产观和他的其他大部分政治思想一样,主要建立在对柏拉图思想的批判基础上。财产观是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中最抽象、含混和令人难以理解的理论。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在研究方法、国家的本质与功能、公民、中产阶级、政体、法治、政治改革等多方面,都有极大的贡献。总体而言,任何形式的民主制度都在本质上是可以通约的,其核心都是公民普遍平等的、公开竞争的选举制度。民主在大部分时候都不是人们追求民主的结果,而是人们追求其自身利益的结果。它最初是限制政府权力和平等趋势的不断发展的结果。现代民主至少在以下方面是古代民主所没有的:(1)宪政。(2)分权与制衡。(3)联邦制。(4)对个人权利与自由的充分保障。(5)代议制。(6)政党制。(7)有限多数原则。(8)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9)信仰自由、宗教宽容、政教分离。有法治必有宪政,有宪政就有共和,而共和制一定会发展成为民主制。因为法治必然要求有宪法、限制权力、保障政治与个人自由等等,构成宪政的基本要素也就具备了;对法律的尊重与遵守,必然会使政治或公共权力受到限制和制约,从而使政治专制成为不可能,某种程度的共和(共和即有限民主)就会建立起来;近代社会以来不断发展着的平等趋势,使共和制对民主(公民政治权利完全平等)的种种限制一定会被逐渐打破,从而最后确立民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