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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法治社会,法律和人们的社会生活及经济活动紧密相关,尤其是随着全球化及国际交往的快速发展,中国较以往更开放,更加大力度了解外国的法律体系制度。因此,英语立法文本的汉译越来越重要,已经成为国际合作交流的强大推动力量。名物化作为语法隐喻的主要手段,是过程或事件的非一致表达形式,其特征表现为客观、严肃和准确。因此在立法文本中名物化被大量使用,并认为是立法文本的主要特点之一。至此,对于英语立法文本翻译而言,有必要分析其中名物化的功能应用并进行相应译解。首先,本文的目的就是要对立法文本中名物化的功能及大量使用的原因作一个全面的探究,使译者对立法文本中的名物化有一个更好的理解。其次,通过一定的研究和阐述,本文试图回答以下两个问题:1)英语立法文本中为何存在大量名物化2)英语立法文本汉译有哪些策略可循。第三,本文提出英语立法文本中名物化汉译应遵循的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忠实性原则,这是毋庸置疑的;二是可读性原则,以防由于过度忠实而造成不可读。另外,本文引用了奈达的“分析—置换—重构”的翻译模式。“分析—置换—重构”这三步是一个自然顺序,不可任意进行替换。这一翻译模式为本文名物化结构翻译提供了一个好的理论向导。最后,在翻译实践部分,本文以美国宪法为语料,对名物化结构的翻译从词、句、篇三个层面展开。在词层面的翻译策略有一致式与非一致式转换,释放增加的信息密度,将名物化结构动词化以及译出名物化结构中隐藏的逻辑关系等。在句子层面,本文从深层结构的角度对名物化结构翻译进行了探讨,在每一个深层结构中都提出了相应的翻译策略。在篇章层面,本文讨论了名物化作为一种衔接手段在英语立法文本中的功能,并提出翻译建议。本文旨在探究英语立法文本中名物化结构翻译策略,希望能有助于进一步了解名物化及有益于英语立法文本翻译。亦希望本文能产生一定的理论及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