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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产生于特定的历史条件和政治背景之下,并且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生活的发展而不断发生着变化。在长达50余年的发展历程中,这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和社会各界法制观念的日益增强,特别是公民人权意识的觉醒,以劳动教养为代表的这样一类对违法人员的处置措施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渐渐成为我国法治化进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成为中国民主与人权事业及国际人权斗争中的一个焦点和热点问题。本文以我国劳动教养制度法治化途径研究为题,旨在客观评价我国劳动教养制度,认为劳动教养制度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但其自身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本文通过回顾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发展、对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进行剖析、反思,重点对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律依据位阶和实体上的性质定位、适用对象等方面以及程序上的审批程序、法律监督、法律救济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并对重新构建我国劳动教养制度提出了一点粗浅认识,对劳动教养制度的法治化途径进行了初步探索。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劳动教养制度的回顾与评价;二是现阶段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三是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法治化途径研究。本文的着重点主要是放在未来对劳动教养制度的法治化途径研究上,因为现有劳动教养制度的种种弊病已然存在,没有深究的必要,这些都需要在法治化后的劳动教养制度中加以解决和完善。具体而言,法治化的劳动教养应定性为行政强制措施,应坚持法定、公开、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四大原则,主要针对收教对象的“再犯人身危险性”实施矫治;为此,法治化的劳动教养适用对象主要包括常习性违法者和一些具有人身危险性的违法者,应该排除刑事边缘行为、贯彻人道主义和谦抑原则并进行法治化分流。另外,本文还从“劳动教养的适用地域、适用期限、执行方式、决定权”等侧面展开,分别进行了其法治化途径的研究,以期为解决我国劳动教养制度问题提供有益的借鉴。